已在檢察機關工作15年的奚山青,現在是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的主任檢察官。這位以前的公訴處副處長坦言,現在的工作更能讓她專心辦案,不用再處理審批等行政工作,回歸了檢察官的“老本行”。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標志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正式啟動。
在一年半時間里,我國第一批試點省份——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的改革已進入平穩階段,其中,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全面推開。第二批11個試點省份的改革也陸續啟動,正在按照第一批的改革經驗進行探索。
來自中央政法委的最新消息顯示,今年,包括北京在內的我國14個第三批司法改革試點省份(包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正式啟動司法改革,這意味著我國所有省份將全部啟動改革。
司法改革四項內容
本輪司法體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
1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司法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其中,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改革,又是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核心與重點任務。法官檢察官員額數不超過中央政法專項編制39%。這意味著原先在一線辦案的部分審判員和檢察員、部分具有法官檢察官身份的行政人員,將要退出員額。
2 司法責任制(核心)
完善法官檢察官依法獨立公正辦案、誰辦案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
改變以往所有案件需要庭長、廳長甚至副院長、副檢察長審批的模式,以具有豐富審判和辦案經驗的主審法官和主任檢察官獨立審案辦案。
3 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
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額法官、檢察官薪酬調整水平,暫時按高于普通公務員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則計劃將法官、檢察官的平均工資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資約增長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試點地區也將法官、檢察官待遇問題提上日程。
4 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長期以來,我國司法機關與行政區劃對應設置,司法人員主要由地方管理,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這種情況下,導致司法權運行受制于地方。
試點地區積極探索建立省級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全省司法機關財物的機制,努力形成符合分類管理要求的經費分配體系,理順三級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格局,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提供可靠保障。
司法改革時間表
●2014年6月6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標志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正式啟動。隨后,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作為第一批省份開始試點。
●2015年5月5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確定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重慶、云南、寧夏開展推進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4項改革試點。至此,本輪司法改革試點省份達到18個。
●2015年12月
中央司改辦對外發布消息稱,北京、河北等14個省(區、市)作為第三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已向中央提交試點方案。
●2016年1月
記者從中央司改辦獲悉,今年,14個省(區、市)將正式開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這意味著我國所有省份全部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
改革效果
試點法院服判息訴率達歷史高點
本輪司法體制改革主要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其中,司法責任制改革是核心。
按照中央預期,司法體制改革將提升審案辦案的效率和質量,確保司法公正。
在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眼中,本輪司法改革的終極目的是讓職業水準高的法官、檢察官來辦案,提高審案和辦案質量,破除行政化干預,無論是司法責任制改革還是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都圍繞這點來進行。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標志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正式啟動。
在一年半時間里,我國第一批試點省份——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的改革已經進入平穩階段,其中,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經全面推開。2015年,第二批11個試點省份的改革正式啟動,正在按照第一批的改革經驗進行探索。
在“案多人少”的現實背景下,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點是否真正實現了預期?
來自權威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從真正辦案的人員來看,上海市法院系統改革后的一線辦案人員增加了18.5%,吉林省檢察院系統改革后的一線辦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
隨著司法責任制的落實,“主審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新型辦案團隊的組建,法官能專心主持庭審、辦案,研究法律問題,辦案質量和效率也明顯提升。
以上海市為例,2015年,改革后的上海全市法院一審、二審的服判息訴率分別達到92.1%和99%,試點檢察院全年無一起錯案。
同時,青海省試點法院的結案數也同比上升80%。廣東試點法院的一審服判息訴率等指標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中央政法委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從目前試點法院、檢察院的改革效果看,試點法院、檢察院的辦案效率和質量都有很大提升,中央提出的司法體制改革符合司法規律。
改革爭議
法官檢察官辭職潮去年未出現
由于本輪司法體制改革涉及利益重新分配,在改革試點期間,改革伴隨產生的爭議也隨之出現,其中法官、檢察官的辭職潮便是其中之一。
據媒體報道,上海一名法官放棄了副庭長職位,選擇去外企做年薪120萬元的法務。廣東一些“80后”的法官也因不愿做法官助理而辭職。
在被問及法官流失問題時,上海市高院原政治部主任郭偉清的第一反應是,法官流失問題并不是一個新近才有的現象,“如果把它歸咎于司法改革,是與事實不相符的”。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一直關注法官流失問題。在他看來,近年來,我國共出現三次法官辭職潮。第一次是2001年前后。這一階段的辭職潮更多的是法官從改善發展空間和待遇出發選擇離職,大部分的流向是辭職當律師,如今很多知名律師就屬于當時“轉身”而來。第二次是2008年至2012年。這個階段有的法官選擇辭職創業、當律師,有的選擇去黨政機關。與上次離職高峰相比,法官在去向選擇上更寬。第三次是2014年,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后,社會各領域都對法律人才提出需求,法官流向企業、政府部門、高等院校、律所等,流向面更寬廣。
“2014年的辭職潮不能認為是司法改革導致的。改革的結果恰恰是為了消滅法官離職的原因,而不是增加離職的因素。”張泗漢說。
廣東省高院院長鄭鄂和張泗漢的觀點一致。鄭鄂在去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官流動的原因高院做了調研,并沒出現像媒體報道的那樣因改革而出現辭職潮。
近日,廣州市中院院長劉年夫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改革期間,廣州中院去年一年辭職的法官只占隊伍總數的1%,是非常正常的流動。
中央政法委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目前與辭職潮正好相反。隨著員額制等改革推進,此前一些優秀法官和檢察官為升任領導職務,到辦公室、研究室、案管辦等崗位,現在這些法官、檢察官都紛紛要求回到辦案崗位,出現了回流潮。這種情況在北京、上海、廣東、吉林、浙江等地十分普遍。
改革難點
領導干部干預個案全部通報
在中央政法委有關部門負責人眼中,司法改革的核心目的是法院、檢察院依照法律程序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而其前提是要通過配套文件杜絕領導干部的司法干預。
去年11月6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開通報5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云南省昭通市彝良縣原政法委書記彭澤高干預司法。
2010年,彭澤高干預司法,使得一起已二審終結的民事賠償案被刑事偵查,導致生效判決被推翻,代理律師被追究刑責,證人被羈押,此后該案經有關部門調查得以糾正。
彭澤高的落馬源于2015年3月,中辦、國辦下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中央政法委下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根據這兩個文件,對任何領導干部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都應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紀檢監察機關還對此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在依法治國大背景下,2014年以來,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了33個司法改革文件。與此同時,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單位出臺的司法改革配套文件達15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