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會議確定,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機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等落戶限制。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就是要突出“人”在城鎮化進程中的核心地位,充分保障居民在城市生存發展的合理需求和合法權益。2010年,國務院部署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5年多來,各地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明顯放寬,但在一些大城市包括省會城市,這方面改革力度不大,進展緩慢。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外,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等落戶限制,“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系首次提出,凸顯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落實新型城鎮化中“人”的權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個城市對居民落戶是否采取限制措施,或采取什么樣的限制措施,體現了主政者把握、協調居民和城市之間關系的態度和水平。就這種“人城關系”而言,一邊是居民為城市發展提供了勞動力,貢獻了稅收,聚集了人氣,拉動了消費,增強了城市的生機,塑造了城市的性格和靈魂;另一邊,是城市為居民提供了基礎設施、生活消費環境以及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務。雙方的互動最終體現為一種“等價交換”,但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城市主政者代表政府一方,為居民提供基礎設施及各種公共服務,應當具有一定的先導性,即應當先于居民為城市付出的勞動和貢獻。這與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事先要進行道路、交通、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并承諾為企業提供金融、稅務等政策優惠,才能為企業的經濟活動搭起堅實的平臺,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是大致相同的道理。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城市政府只看重居民在提供勞動力、增加稅收、拉動消費等方面的貢獻,而在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態度消極,少有作為,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將戶籍與居民權益捆綁在一起,通過限制外來人員落戶,限制外來就業創業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務。這樣做短期內能夠降低城市政府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但長期看必然對城市勞動力供給、政府稅收、商業消費活動等造成巨大影響,嚴重損傷城市發展的動力。近年來,一些城市老齡化和勞動力短缺問題突出,不但經濟發展和商業消費乏力,甚至社保收入也明顯下滑,不得不放寬落戶限制,以優惠政策吸引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等高端人才落戶,吸引農民攜帶土地變現收益到城市落戶。這方面的深刻教訓,促使城市政府大力糾正以往“多取少予”的偏頗,切實履行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責任。
現在,除少數超大城市為減輕人口對環境資源的沉重壓力,防止交通擁堵、空氣污染、“貧民窟”泛濫等大城市病愈演愈烈,需要以限制落戶對城市人口進行調控外,一般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已經具備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的條件。這種放開不但要針對具有高學歷、高技術和高創新力的高端人才,還應當惠及包括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普通勞動者,否則就算不上“全面放開”。全面放開落戶限制之初,一些大城市的戶籍管理可能面臨較大壓力,但這種壓力很快就會轉化成為城市發展的活力,城市從中獲得的綜合效益與價值,必將遠大于為此支付的各種管理和服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