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分割和分治,以及由此所形成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使農民工雖然在城市就業和居住,為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卻仍處于沒有城市戶口的外來打工者無奈而尷尬的社會地位,成為生活在城市邊緣最大的弱勢群體。因此,實施城鎮化戰略,須與解決農民工問題有機結合。
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意義
農民工城市化的含義。農民工市民化是指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離開土地和農業生產活動,在城鎮從事非農產業活動的農民工,最終實現其身份、地位、價值觀念、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市民轉化的經濟社會歷史過程。農民工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中國出現的,是在非農產業就業,但還保留農民身份的工人,是在中國體制改革、結構轉型時期,在特定的制度條件下出現的一個過渡性的群體。這一群體將隨著體制改革、結構轉型的完成而消失。由于發達國家工業化與城鎮化的過程基本上是同步的,因此,這些國家農民的非農化與市民化基本上也是同步的。中國的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農民的非農化與市民化是分為兩步實現的,即先由農民轉變為農民工,實現非農化,再由農民工轉變為市民,實現城鎮化。因此,在我國,農民市民化的路徑是“農民-農民工-市民”。
農民工市民化的意義。一是加速中國城鄉一體化進程。根據調查資料,去年末農村外出的勞動力1.49億人。如果能夠把這些有一定基礎的農業人口轉化為城鎮人口,那么我國城鎮化率就能提高近15個百分點。二是促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農民工市民化是快速減少農民數量,直接提高農民收入的必由之路。有關專家測算,目前農村絕對過剩的勞動力至少為1.15億。現階段鄉鎮企業能夠吸收的剩余勞動力有限,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根本出路在于市民化。三是促進農民全面發展的有效途徑。城市是現代文明的代表,城市社會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會使進城農民的觀念和行為方式發生很大變化。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可以創造一代新型農民,促進傳統農民的終結,實現農民自身的現代化。四是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農民工市民化,能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進程,有效地減少農業人口,把有限的土地資源節約出來讓余下的農民來耕種,使土地的使用權流向專業化的農業經營者,從而實現農業的規模效益,促進農村發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這必將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農民工市民化的障礙
戶籍制度構筑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使農民工市民化失去了最基本的前提。
我國傳統的戶籍制度根據戶口分類分配各種社會資源和利益,把農民工排斥在城市公共服務體系之外,使之無法享受市民待遇,對農民工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從而嚴重阻礙了農民工市民化的進程。
傳統的就業制度缺乏開放性和平等性,使農民工喪失了市民化的經濟基礎。城鄉分割的勞動力制度使得進城農民工只能通過次屬的勞動力市場尋找那些工作穩定性差、收入低、勞動力強度大、福利低、無保障、無晉升機會等市民看不上眼的邊緣性職業和崗位,他們因此難以進入城市正規體制之內,難以與城市主流社會融合。
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民工市民化的阻礙。在傳統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下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既沒有建立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也沒有將其納入到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之中。雖然實行農村醫療合作制度,但無法滿足農民工的保障需求。這成為農民工市民化的嚴重阻礙。
土地制度的內在缺陷制約著土地流轉。
長期以來,我國土地產權不清晰,使土地流轉市場得不到發育,土地不能正常流轉,即使一些農民工想將土地流轉,但是他們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以至于不能不保留那么一點土地并根據農業生產季節性特點邊打工邊種田,而無法完全脫離土地,融入城市。這種土地制度,在體制上是對農民工市民化的制約,是與新時期社會發展趨勢相違背的。
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總體思路
統一思想,消除誤區,啟動農民工市民化國家行動計劃。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首先要統一思想,盡快消除兩種誤區。誤區一:“目前有6億城鎮人口,財政負擔已經很重,再大量增加城鎮人口,國家負擔不起”。事實上,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城鎮的各項社會福利制度正在進行一系列的改革,住房、社保等正逐步由國家、單位、個人共同承擔,國家對城鎮的財政負擔正在減輕,而且新進城居民可以創造更多財富,擴大稅收,增加財政收入。這一減一增將化解城鎮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的矛盾。誤區二:“讓農民進城會增加經濟和社會不穩定因素”。大量農民工市民化,將使城市管理更為復雜。其實,只要做好職業轉化和地域性社會轉移工作,實現城鄉就業的動態平衡,就可以實現更高層次的社會和諧。目前,應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認識農民工市民化戰略的重要性,結合現有財政實力,進行長期規劃、統籌安排。目前,應制定農民工市民化國家行動中長期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開展這項工作,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
立足城鄉統籌,在縮小城鄉公共服務差距的同時推進農民工市民化。農民工的市民化要立足城鄉統籌這一大背景,在縮小城鄉公共服務差距的同時,推進農民工市民化。
總體設計,分期推進,構建過渡性制度安排。在制度設計中,要區分遠期和近期,構建過渡性的制度安排。遠期制度安排要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取消戶口差別,建立全國城鄉統一、平等的新型戶口登記制度;推進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教育等制度改革,實行城鄉一體化管理。近期的制度安排,要逐步進行戶籍制度的配套改革,廢除以戶籍為依據的就業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構建過渡性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深化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