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財政部、科技部等五部門研究起草的《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公示,公示期至12月22日。根據《意見》,來自中央財政用于推廣新能源車的獎金,最高額度將達到2億元。
1 北京5年需推廣7萬新能源車
《意見》顯示,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面向全國所有省(區、市)。2016至2020年,只要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都將會獲得中央財政的獎勵資金。
《意見》要求,各地編制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方案,要在2016年3月底前報送五部門備案。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標準并不相同。標準最高的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在內的10省市。根據《意見》,至2020年,上述省市推廣數量不低于7萬輛才可獲得獎勵。
2 獎金用于充電設施等建設
《意見》表示,獎勵標準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勵資金獲得的越多。
就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省(區、市)市來說,2016年的獎勵門檻是推廣新能源汽車3萬輛,達到這一標準每輛將獲得獎勵9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2500輛,增加獎勵資金75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1.2億元。
之后推廣量每年都將有所增加,獎金也隨之提高,到2020年,獎勵門檻為7萬輛,每輛獎勵12600元,每增加6000輛,增加獎勵資金110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封頂2億元。
不過,《意見》指出,獎勵資金應專門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不允許用于平衡地方財力、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運營補貼,且原則上不能與地方財政充電設施獎勵資金交叉重疊支持同一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