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布,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北京市第一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地方性法規,《條例》明確了開發商承擔質量管理、項目管理、保修的第一責任。一旦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應直接向開發商投訴。而且,房屋裝修期間出現的問題,自房屋修好驗收合格之日算起,重新計算保修期。下面小編將對《條例》重要內容進行解析:
《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這是北京市第一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建設工程質量直接關系到咱百姓的切身利益。這部法規出臺,一是房子質量更有保障,二是如果出了工程質量問題,保修責任更加明確。質量能追溯建設單位依法對房屋質量負責強化落實參建單位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建設(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以及為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供應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件、鋼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承諾書作為工程合同附件,存入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永久保存。
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應在建筑物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性標識,對五方責任主體和項目負責人進行公告公示。一旦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將對責任人終身追責。建設單位對工程各階段實施質量管理,對建設工程質量依法負責,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承擔保修第一責任。
禁止建設單位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對于主體結構質量至關重要的預拌混凝土,《條例》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對預拌混凝土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發包應納入施工總承包招標范圍。建設單位不得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指定預拌混凝土企業,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選擇有資質的混凝土生產企業。加強建筑材料質量管理建筑材料供應建立了建材使用可追溯機制,材料采購環節遵循“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采購,均應對各自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負責,特別是建設單位采購混凝土預制構件、鋼筋和鋼結構構件的,應當履行組織到貨檢驗的職責。
對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材,堅決退場。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合理施工工期是指在正常建設條件下,以現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工期定額為基礎確定的。對于確需壓縮施工工期的,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采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施工措施。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超過的視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將由住房城鄉建設或專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范工程竣工驗收程序。規定單位工程完工后,應依次經單位工程自檢、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預驗收、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住宅工程還必須經分戶驗收合格,在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后,建設單位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保修有保障。何人來修?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保修的第一責任人。在保修期、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全面負責。具體到住宅上,如出現滲漏、墻體開裂等質量問題,購房者可向建設單位進行質量投訴。建設單位應依法要求施工單位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按照本市相應的保修規程予以保修。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對于保修期限內發現的質量問題,經過維修的部位,其保修期限應在購房者和相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再重新計算。
如何保障?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投保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責任保險;在房屋銷售前,必須辦理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擔保。作為對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的補充和完善,保險制度的建立引入了第三方質量風險管控機構,加強了事前風險防范、事中風險管理和事后風險補償,簡化了質量問題出現后責任認定的復雜過程。質量保修擔保制度的建立可以防止相關建設單位在售房后“玩消失”,導致其質量保修責任的承諾成為“空頭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