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本市《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意見》,從制度層面加強審計工作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意見》要求,審計監督將在本市實現全覆蓋,特別是領導干部離任時,不僅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還要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審計。
使用國家財產需接受審查監督
《意見》首次明確提出,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四大方面努力實現審計監督的全覆蓋。市審計局負責人解釋,這意味著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無論是國內機構還是國外機構,只要使用了國家財產,就都有義務接受審計監督。
不過,依照規定,審計部門有權對這些審計對象進行監督,但由于審計對象數量眾多,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全審一遍。目前,審計部門正在研究探索實現有步驟、有重點、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路徑。結合北京市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落實、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實際情況,在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貫徹落實,推動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推動重大改革措施深化,促進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安全高效使用,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依法行政,推動履職盡責,推進廉政建設八個方面重點加強審計,著力揭示和反映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問題。
領導離任要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審計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守護好生態環境這一重要資源,《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情況的審計,以及對大氣、固體廢物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探索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推動資源、環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促進首都生態文明建設。
市審計局負責人表示,這一措施出臺,將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對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的重視,遏制掠奪式、破壞式開發自然環境,謀取眼前利益,為子孫后代留下嚴重環境隱患的短視行為。
據介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本市審計機關在2015年采取了“一區縣一試點”方式,在全市16區縣開展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結合功能區劃不同定位和自身資源稟賦,重點對試點范圍和領域進行了探索。
探索推進全市審計機關統一管理
意見提出,強化對區縣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推進全市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促進全市審計工作統籌協調發展,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及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意見還提出,從京津冀層面深入推進審計交流與合作,探索重大項目聯動審計機制,共享區域監督成果。
意見同時提出,要探索建立審計項目儲備庫,編制中長期滾動計劃,優化審計資源配置,開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項目審計,探索預算執行項目分階段組織實施審計的辦法,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等開展跟蹤審計。根據審計項目實施需要,規范完善向社會力量購買審計服務。
此外,意見還對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同時要求加強審計結果溝通交流,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紀檢監察、公安、檢察及其他有關部門要依法處置,并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