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的《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3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擬出臺的管理辦法規定,許可證的設立必須以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為依據。無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向行政相對人收取涉及許可證的相關費用。違法違規收取涉及許可證有關費用的,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退還所收取的費用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公眾可以在2015年12月22日前,通過網站、信函和電子郵件的形式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