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多年,近日中央層面再次定調房地產業“去庫存”。在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中,首次允許“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這被認為是為國家住房銀行的設立鋪路。也有專家表示,此舉真正成行,仍然需要更高層次的頂層設計。而從呼聲到調研、試行再到成行,最終消化掉3.7萬億元的公積金余額、5000億元的住房維修資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無論如何,國家住房銀行的新鮮提法,都在引發對住房公積金的更多關注。一個事實是,在房地產行業需求疲軟的背景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并不足以支撐中低端需求的釋放。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其實是宏觀調控很有效的一招。那么,喚醒多年來睡大覺、打呼嚕的公積金存量,可謂當務之急,也是穩增長、惠民生的雙贏舉措。
說到底,公積金體現的是公共服務的優勢,但在現實中,不能跨地域融通、提取,資金短缺、時限長,手續繁雜、服務效率低,久為詬病。因此,為解決“夾心層”的住房困難而可能設立的國家住房銀行,應以住房公積金的市場化改革、企業化運作為基礎,真正做到提速增效,從而發揮政策性貸款的托底作用,避免純粹商業貸款的盲目性與金融缺位。
一方面在于“微觀改造”。經歷過公積金貸款的人,大都有審批時限太長的感受,結果買賣雙方都等不及、不愿意使用。即便勉強貸款成功,平時的服務也很成問題。個別特大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只有十來個接線員,電話似乎“永遠占線”。對此應當借著國企改革的東風,去除過度行政化的臃腫,引入企業管理的激勵機制,在加大基層治理力度中革除作風之弊。
另一方面還要清除“體制之癢”。誠如專家所言,建立起國家住房銀行、全面催化公積金,僅靠目前的一部條例遠遠不夠,還得依靠更高層面的體制變革。比如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比如跨地區、跨行業的公積金融合、聯動,以及地方管理權限、商業銀行委托存款的變革。這些都會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關系,甚至包括人事的調整,難度不會小。
盡管如此,公積金制度總的改革方向不會變,就是通過公有制的屬性、市場化的運作造福于民。這些年來,房地產調控的起起落落雄辯地表明,過度的人為干預無法達到預期目的,只有一只手尊重市場規律辦事,一只手抓好保障房、公積金等公益性救濟手段,兩相結合才能促進供給與需求的有機對接,合理實現好各個階層“居者有其屋”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