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做好土地工作,就是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的根本。日前,全國有關土地確權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展開,土地確權后,就能讓農村土地合法、有序地流轉起來。對于農村“沉睡的資產”被激活后,后續的抵押貸款工作如何進行,國家再次給出了政策保障。
近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了要全面有序地開展“兩權”貸款試點,包括做好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兩方面的工作。其中,農民住房財產權設立抵押的,需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并抵押。《意見》強調,要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做好風險保障。如果出現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等情況需要實現抵押權時,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此外,《意見》還要求,一定要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剩余使用期限內發放中長期貸款,有效增加農業生產的中長期信貸投入。
我國全面啟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對今后的農村土地改革,以及支持“三農”發展有怎樣的意義?我認為,總體而言,通過《意見》的頒布,我們可以看到農村土地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且進程明顯加快。若將農村的土地改革形象地比喻成三部曲:第一步是中辦和國辦在一月份發布的征收農地入市,包括宅基地改革的意見,這一意見的主要作用是明確了方向,劃定了底線;第二步是七月份國土資源部按照中央的要求,統一部署,在三個縣市進行了試點;第三步,在此戰略基礎上,我們看到了這次關于兩權抵押的《意見》,按照《意見》的要求,若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試點工作,未來就會全面鋪開。現在我們已經進入了改革最關鍵的時期。
那么,《意見》的出臺是否可算作試點完成,“兩權”貸款開始鋪開的一個時間點?我認為,這確實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結點,因為在試點過程中,農村改革尤其是宅基地的改革關乎全局,需要特別慎重地去對待,所以我們講三部曲要先有一個中央的精神,再有一個部委的試點,現在再出一個規范的指導意見,這樣才能保證這項改革不走彎路,從而取得最大的勝利。
另外,國務院此時推出《意見》也頗具深意,宅基地是最困難也是最具挑戰性的改革,這一指導意見顯示出中央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維持了改革的定力并保證了改革的方向,這是一個重大的信號。此外,“十三五”即將開局,未來五年是我國全面實現小康的關鍵時期。習總書記也曾提到過“小康不小康還是要看老鄉”,通過農村土地的改革,真正讓農民富起來是中央的一個重點要求,因此,這一指導意見很明顯是在為未來五年的發展布局。
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意見》規定,農民住房財產權設立抵押的,需將宅基地使用權與住房所有權一并抵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我們該如何理解這一政策?我認為,一旦我們把宅基地這個“硬骨頭”啃下來,那么其他的改革就會水到渠成。在我國,耕地問題就是糧食問題、吃飯問題,而住房則是安居問題,只有人們有吃有住以后,社會才會穩定,才會和諧發展。過去很多年里,農村的發展與城鎮有很大差距,如果前幾年進行改革可能還不具備基礎,但現在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已經到了一個關鍵時刻。因為大量的農民進入城市,導致一方面城市建設需要用地,另一方面農村的用地又被閑置,所以這次改革的重要意義就在于它開啟了城鄉之間土地一體化的進程,其難點就是農民的利益及農民的發展能否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這一次的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中,對于農民而言,能得到的實實在在的好處有哪些?我認為,實際上,中央在過去一段時間里提出的送給農民“大紅包”這一承諾已經開始兌現,在示范經濟的條件下,一個群體能否發揮它最大的潛力,由溫飽變成富裕,其中最關鍵的還是在于它手里的要素能否將土地與現在的金融工具融合起來。這項改革實際上抓住了問題的關鍵,目前城里人可以對自己的住房進行抵押貸款,農村住房卻往往很難進入現代市場,農民的住房、宅基地實際上也是“沉睡的資產”。現在我們把先進的金融工具與其相結合,實際上是把“沉睡的資產”激活,讓農民的致富進程有所加快。
在兩融的貸款試點之后,農民現有的宅基地、集體用地和耕地的部分都有了金融資產的價值,農民變成了有產者,他們不僅可以交易還可以變現和抵押土地,在這一過程中,定價非常重要。對此,我認為這一問題確實值得在下一步工作中進行政策配套,因為城市的住房已經具備一套市場化的評價標準和定價機制,甚至還有完整的中介體系能夠保證買賣雙方的合理權利。但在農村,這一領域還有所欠缺,這也正是我們下一步需要注意的地方,包括如何定價、誰來定價,以及誰來維護買賣雙方的權益等問題。在我看來,現在更多的是抵押融資的過程,但是時間長了便會出現有償轉讓,這整個配套政策的建立顯然會是下一步的工作要點。
關于農村的“三塊地”該如何劃分,國家已有明確的規定,例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一般而言,它屬于村集體,但又不是耕地。實際上農村的土地分為兩大塊,一個是耕地,一個是建設用地,建設用地又分為集體的和農民的宅基地。這一次的改革主要針對的對象包括耕地和農民宅基地。耕地面臨著大量流轉的問題,而農民的宅基地則由于農民進城后,房子不再住造成了資源浪費,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它來進行融資。真正按照《意見》的要求維護好、實現好并發展好農民的權益,這才是改革最核心的要求。
自建國以來,每一次經濟的騰飛都是基于農村土地改革,也就是說,我們如果把農村的問題解決好了,并保障好農民的利益,在未來推進城鄉土地一體化的進程中,它一定會釋放出更大的活力和發展潛力。在未來幾年內,我相信我們的改革肯定是跨時代的,只有通過城鄉一體化的改革才能真正使得城鄉之間的土地和資金自由流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