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爭議多年的環保領域的價格改革成為此次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
在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方面,《意見》提出,統籌運用環保稅收、收費及相關服務價格政策,加大經濟杠桿調節力度,逐步使企業排放各類污染物承擔的支出高于主動治理成本,提高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的積極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工業企業排污成本上升成為必然趨勢,加快政策落地,目前亟須解決的是監管問題。
促進環保產業轉型升級
《意見》指出,統籌運用環保稅收、收費及相關服務價格政策,加大經濟杠桿調節力度,逐步使企業排放各類污染物承擔的支出高于主動治理成本,提高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的積極性。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運用市場手段引導企業主動治污減排。
《意見》要求,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價格體系,逐步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環境治理成本。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認為,在節能環保領域,通過差別化的用電用氣價格、提高環保收費標準等,主動運用價格杠桿引導結構調整,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通過經濟杠桿,提高企業排放污染物成本,引導企業綠色化轉型,對于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具有積極的意義。同時,從一些發達國家經驗來看,也具有較好的成效。然而,近年來,在環保領域,經濟杠桿帶來的成效被法規處罰的聲勢所掩蓋,也是不爭的事實。環保部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檢查企業62萬余家(次),責令停產15839家,關停取締9325家,罰款23227家。
相比于“大棒”的力度,經濟政策的引導略顯乏力,以環保稅為例,由于涉及較多利益糾葛,爭議多年的環保“費改稅”方案仍舊遲遲未能問世。
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感覺到懲罰性的、突擊檢查性的比較多,主要是監管太弱,首先要有監管到位,才有法律的完備,現在急切要解決監管的問題,其中,重點要解決偷排問題。
合理提高污處收費標準
近兩年來,城鎮污水處理費可謂“漲聲一片”。去年底,財政部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提出,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2016年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同時,《意見》進一步要求,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處理企業撥付的處理服務費用與污水處理效果掛鉤調整機制,對污水處理資源化利用實行鼓勵性價格政策。
對于污水處理企業來說,提高收費標準對其不會有直接影響,因為現在的污水處理企業都是從政府拿污水處理費,薛濤稱,對污水處理企業來說有很大的影響,但是,地方政府由于考慮到各種原因,很多地方都在拖延。
有業內專家介紹,目前,在污水處理行業,普遍存在污水處理企業應收賬款平均只有50%左右的問題,而且地方政府拖欠時間較長。提高收費標準后,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可能會緩解應收賬款不足的問題。
“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最終還是要做到。”薛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