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申購管理待升級
時間:2015-09-25 11:50:48
來源:紅網 作者:鄭渝川
深圳市住建局日前向37戶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發(fā)出《收房決定書》,原因是該局經調查發(fā)現這部分家庭在未取得完全產權前存在另購商品房的行為。這些家庭的做法違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他們被限期在30日之內搬離。違規(guī)者均大喊無辜,自稱從未被告知在購買經適房后不能購買商品房;這些人還辯稱另購商品房,是為了解決子女學位,或享受公司轉讓的福利性住房,或“便于上下班”。深圳市住建局并不認同違規(guī)者提出的上述理由。(9月24日《南方都市報》)
經濟適用房具有鮮明的社會保障性質,面向的保障對象是不具備購置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依照2007年《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暫行辦法》,購置經濟適用房滿五年,繳納50%的增值收益后,購房者可獲得經適房完全產權,具備入市資格,當然也將可以另行購置商品房住宅。
實際上,經適房為期五年的禁售期(產權分割期)并不算長。深圳經適房等保障房申報管理中,曾先后曝出“豪宅門”、“豪車門”、“零資產”、“公務員‘假冒’臨時工”等一系列丑聞。那些不符合申購經適房資質的申購戶,等上五年,就可以讓手中的經適房在繳納半數增值收益后,變現獲得巨大收益。聯(lián)系到深圳各區(qū)目前動輒數萬的房價(幾年前許多地區(qū)房價還未破萬,經適房申購價格更低),每套經適房五年禁售期期滿后的半數增值收益,也至少超過百萬。
因此,要減少并強力遏制經適房等保障房申報、審查等多環(huán)節(jié)中的造假和權力勾結,以及申購經適房時符合條件,但打著經適房到手后等待期滿折現主意等行為,深圳市有關部門應當考慮延長經適房禁售期,并提高期滿購房者獲得完全產權需繳納的增值收益比例。
部分申購者在購買經適房后,又另行購置商品房。很顯然,這些申購者當初完全具備購置商品房的財力,卻能夠堂而皇之的通過審查獲得經適房申購資格。可以認為,因為對這些申購者把關不嚴,造成本應提供給不具備購置商品住房的其他家庭的經適房,發(fā)生了錯誤供給。深圳市住建部門應當回溯徹查這其中每起個案,找出審查環(huán)節(jié)的漏洞并開展問責。
購買經適房后另行購置商品房,相關申購者被查后宣稱并不清楚政策法律規(guī)定。這種說辭毫無道理。申購經適房必然需要清楚把握《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guī),否則絕無可能申購成功。并且,擁有商品房則失去獲得經適房等保障住房的資格,經適房申購后存在五年禁售期,這些政策規(guī)定也早已獲得廣泛的社會傳播,可以理解為眾所周知的社會常識。
違規(guī)者此番提出建議稱,商品房產權登記系統(tǒng)中應設置提醒環(huán)節(jié),讓經適房申購者在禁售期內無法完成交易。如果住建部門采納這樣一個建議,相信將可以杜絕相關違規(guī)操作,但必須意識到的是,這也將使得不符合申購經適房資質而成功申購的申購戶,更難暴露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