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昨日發布的《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中提到,將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全面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的收費。
大城市應分層次編制停車規劃;各城市應5年一次開展停車普查;老舊小區周邊非交通性道路或支小路,可設夜間臨時停車位;公共停車場的規模不宜大于300個車位……昨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以下稱《導則》)規范推進城市停車設施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各地有效引導交通需求,逐步緩解城市停車矛盾。
停車普查結果納入統一數據庫
針對目前城市停車設施供需失衡的突出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副司長劉賀明介紹,《導則》要求在城市停車設施規劃編制中,按照適度滿足基本車位、從緊控制出行車位的原則,研究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同時在具備建設條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區規劃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形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供應體系。
為加強規劃落實,《導則》要求城市停車設施規劃確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指標、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用地控制指標等內容,經審查批準后應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依據。
此外,《導則》要求各城市應每5年開展一次停車普查,為城市停車設施規劃提供基礎,停車普查結果應納入統一的城市停車泊位信息數據庫進行存檔管理,并動態更新。
老舊小區可設置夜間臨時停車位
對于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導則》提出,應按照“貼近需求、分散設置、方便使用”的原則,布局在具備建設條件,且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塊。公共停車場規模一般不宜大于300泊位,服務半徑不宜大于300米。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間,如“邊角料”土地,以及廣場等地下空間挖潛建設公共停車場。
對于道路兩側的路內停車位,《導則》中規定,嚴格控制城市中心商業辦公區路內停車位數量。
針對北京等城市的老舊小區停車位緊缺,停車難的問題,《導則》中明確,在不影響道路交通運行的情況下,允許老舊居住(小)區周邊非交通性道路或支小路設置夜間臨時停車位,制定相應的收費、管理規定。
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停車場收費全面放開
針對停車設施建設對社會資本開放的問題,《導則》明確將改善停車產業環境。
《導則》中提到,將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全面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的收費。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停車設施,由投資者按協議確定收費標準。引導形成中心區高于外圍、路內高于路外、商業辦公高于住宅、高峰期高于平峰期的停車收費級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