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出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的銜接。指導意見要求,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房產管理部門要按照方便群眾辦事、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則,確保房地產交易市場規范有序,不動產統一登記平穩推進,年底前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
根據中央要求,房屋登記等不動產登記職責將統一整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房屋交易管理職責繼續由房產管理部門承擔。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關聯性強,做好相關工作銜接非常重要。
就加強房屋交易管理,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房產管理部門要強化房屋轉讓、抵押、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房屋中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存量房與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監督執行等交易監管具體工作。就加快不動產統一登記,指導意見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各地將房屋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房屋登記職責統一到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隨意拆分房屋登記職責。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切實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工作。
就做好銜接工作,指導意見強調,一是確保業務銜接順暢。房產管理部門要實時將依法辦理的房屋轉讓、抵押等相關交易信息提供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據相關交易信息進行登記。在完成房屋登記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也要實時將各類登記信息提供給房產管理部門,有效防范一房多賣、已抵押房屋違規出售等行為的發生,確保交易安全。二是實現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島”。現階段尚未建成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的,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整理、入庫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建設。三是做好資料移交與共用。建立房屋登記檔案和房屋交易檔案查詢互用制度。房屋登記簿等房屋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管理。房產交易資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管理。四是加強服務窗口建設。房屋交易和登記業務辦理盡量在一個服務大廳,實現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規范化服務。為方便群眾辦事,對于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群眾重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