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8月30日報道 澳大利亞東亞論壇網站8月25日刊登《不要把中國男女比例失調歸咎于獨生子女政策》一文,作者系塔夫茨大學政治學副教授伊麗莎白·雷米克、獨立學者卡麗絲·洛。
文章稱,在過去10年里,中國嚴重的男女比例失衡引起媒體關注:由于男多女少,數以百萬計的中國男子注定要獨身,由此帶來可怕的社會后果。中國的新生兒男女比例遠遠高于105:100的自然比率,流行看法是,這純粹、完全是由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造成的。這種觀點認為,中國家長自古以來重男輕女,如果他們只能有一個孩子,那最好是個男孩。男女比例從計劃生育政策實施約五年后的1985年左右開始失調似乎足以證明。這種說法合乎邏輯的結論是:取消該政策將消除中國的男女比例失衡。
但稍做比較就能看出這種流行看法是錯誤的。男女比例失調起因于計劃生育政策的說法通常有兩個前提依據:單單這一個因素導致了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導致了新生兒男女比例失調。但事實上,中國的人口出生率在20世紀70年代初就開始下降,那是獨生子女政策出臺的好幾年前。而且,中國的鄰國盡管沒有實施這種嚴厲的政策,但在1970年也曾出現類似的人口出生率下降。
文章稱,人口出生率下降也并非必然導致男女比例失調。日本的人口出生率約20年來一直是世界上最低的,但該國的男女比例始終保持在自然范圍內。中國過去30年里的男女比例失調恰好與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同步,這種巧合具有誤導性。從更久遠的歷史角度來看,中國的男女比例是在過去200年的很長時間內漸漸嚴重失調的。
文章稱,獨生子女政策本身有點用詞不當,其實中國各地有三種不同政策。以漢人為主的農村地區實行“1.5胎”政策,頭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懷著對兒子的期盼生二胎。城鎮地區執行嚴格的獨生子女規定,貧窮的少數民族地區則限生兩個孩子。
就男女比例失調程度而言,農村“1.5胎”地區(新生兒男女比例約為119:100)高于城鎮獨生子女地區(約115:100),限生兩個孩子的地區(約112:100)最低。這些數字表明,轉而普遍實行二胎政策可緩解但不能消除問題:中國的新生兒男女比例仍會高于世界上其他幾乎所有地方。因此,流行看法有一定道理,但計劃生育政策不是男女比例失調的唯一重要推動力。
文章稱,流行看法的問題在于,它把重男輕女當成一個司空見慣的文化現象,認為中國人就是喜歡兒子。但重男輕女并非永恒不變的定律。刺激中國家庭生兒子的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幾經沉浮,與新生兒男女比例失調狀況同步。因此,要使中國的新生兒男女比例正常化,就應當著手解決中國父母想生兒子的刺激因素。
重男輕女的誘因出現在四個領域:勞動、財產所有權和繼承權、祭祀活動、養老保障。在這些領域有強大刺激因素的社會往往男女比例失調。事實上,無論是從中國各地來看還是從各個國家來看,新生兒男女比例的差異與重男輕女刺激因素強烈程度的差異總是一致的。養老保障似乎是重男輕女的最重要誘因,與祭祀有關的誘因次之。
中國的新生兒男女比例在1960年之前失調,1960年至1985年間正常,1985年以后再度失調。在高度失調的這兩個時間段里,兒子以全部四個標準來衡量都十分必要:下地勞動、財產繼承、祭祖和養老。相比之下,在公社時期(約1958年至1983年)期間,生產活動社會化,財產歸集體,祭祖活動遭壓制,養老金由公社提供。家庭不需要兒子,所以他們沒有什么動力去殺死或遺棄女嬰。
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重男輕女的刺激因素在中國形成顯著的城鄉差別。在城鎮地區,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是生父母家庭的重要經濟支柱,因而能夠為父母提供養老。祭祖活動在城鎮不像在農村那么重要,而城鎮女性也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和繼承權。綜合這些因素,城里人不像農村人那么渴盼生兒子。
文章稱,日本和韓國的新生兒男女比例也隨著重男輕女刺激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在整個20世紀,日本的重男輕女程度以我們的標準來衡量不高。女性對家庭收入有重大貢獻并享有平等的財產權,而且日本的養老金很豐厚。雖然在祭祖時最好有兒子,但日本的新生兒男女比例并未失調。另一個例子是,韓國的男女比例失調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曾急劇上升,但1995年以后下降。這種正常化恰逢韓國的婚姻家庭法規定,女性不一定要嫁入夫家,她們有同等的祭祖權利和責任以及平等的繼承權。
文章稱,糾正中國的男女比例失調需要共同努力減少重男輕女現象,著眼于造就重男輕女誘因的政策和制度。一味長篇大論地教導中國公民轉變“落后”思想和習俗是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