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家專業評估機構發布的2015年《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指出,62%的企業未按照職工工資實際核定,其中24%的企業統一按最低基數繳費,這意味著員工的社保被“降低標準繳納”,影響今后的待遇享受。
俗話稱:“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企業和員工明知或應知未來退休之時社保待遇有可能偏少,也沒有在合規足額繳納保費上產生積極性,這說明員工和企業面臨著“近憂”的困擾。對“遠慮”麻痹,卻對“近憂”糾結,其根源或是在社保基數。基數越大,未來收益名義增長,但現時實際收入下降,影響現時基本生活水平。
從2015年初開始,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都在漲。微漲是常態,狂漲則為非常態。探究“狂漲”根因,大抵把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上一年平均收入聯系起來,基本上年年上漲10%。若執行企業總工資總額20%之法定標準,最低基數不會定得過高,也不會出現狂漲之態勢。然多地以聯系平均工資水平為偏好,并樂于以最低基數標準收繳。
基數越高,收到的保費越多。根據清華大學白重恩教授的測算,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這對個人和企業均是沉重的負擔。我國的社保繳費率在全球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約為“金磚四國”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
長期以來,我國職工工資增長低于GDP增長水平,甚至還追不平CPI。而從企業來看,中國大部分企業的生存模式依然是“勞動成本競爭型”,而非“人力資源競爭型”,企業對員工的人力智慧創新等依賴不多,企業依然不愿也無力在工資性成本支出方面下血本。這樣特殊的國情本身,就注定了社保基數不宜采用過高標準,或者對絕對低收入階層應以全國統籌的方式來解決,這才是解決“低繳”社保的問題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