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出臺。《辦法》的一個亮點是,突出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權力責任。《辦法》規定,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不僅政府主要領導成員要擔責,黨委和相關部門的領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8月19日 人民網)
生態良好、環境優美、城鄉宜居、人與自然可持續發展,是人民群眾的基本訴求,也是各級政府的奮斗目標。然而,在現實中,仍有少數干部,卻只顧眼前利益而忘了發展的初心,為了金山銀山不惜破壞青山綠水,為了數據漂亮不惜上馬污染項目。以至于環境受損嚴重,“十面霾伏”、“帶血的GDP”、鎘大米等問題頻現,群眾的生活質量大打折扣。
為何一些領導干部,陷入只要GDP不要青山綠水的迷途?一是部分干部的環保意識缺失,思想上還沒切換到綠色發展的檔位上。更重要的原因是,生態損害追責的跑偏,沒有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試想,引進污染企業的是政府一把手,而問責的板子卻打在環保部門身上,抑或是黨委做的引資決策,而環保責任卻要政府承擔,能形成警示效應么?可見,正是問責的跑偏,造成了一些領導對環境的無視,最終欠下一筆筆“生態債”。
正是看到了責與權的不匹配,《辦法》將生態審計與干部選拔任用考核掛鉤,做到“誰決策誰負責且終身追究”,這就找到了保護環境的牛鼻子。試想,領導干部不顧長遠利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承載能力,不計后果的“硬發展”,不但撈不到半點好處,反而會丟了“烏紗帽”,誰會干這種虧本的買賣?而且,上行下效,領導干部校正了環保關、發展觀,必然會形成導向作用,引來一般干部的效仿。如此一來,經濟發展必要會走上綠色、可持續的軌道。
當然,制度之要,在于執行。要讓干部繃緊環保的弦,更要執行給力。俗話說,“罵的不痛,打的流膿”。試想,真有政府“一把手”因環境傷疤,被問責、免職,還會有干部試圖以身試法么?倘若,有黨委一把手因“黨政同責”受到責任追究,那么以后黨委在決策中會不加入“環保思維”么?因此,有關部門只有在執行上發力,牢牢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切實把終身追責、“黨政同責”當成帶火的高壓線,敢于實打實的問責,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激發官員的環保意識,讓經濟發展與環保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