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中國夢宣傳教育系列報告會”第一場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時任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就環保問題作報告時自我調侃道:“我聽說世界上有‘四大尷尬部門’,中國的環保部就是其中之一。”時隔兩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調研環保工作時發現,人、財、物皆歸地方政府管轄的基層環保部門“尷尬”尤甚。(8月4日 中國經濟周刊)
不知從何時起,似乎只要哪里出了環境問題,當地環保部門就會成為眾矢之的;輿情爆發時,一些地方政府通常還會處分環保官員來平息民怨。正如《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所到江蘇省連云港市所聞,提及“環境追責”,環保官員幾乎是異口同聲地表達“不解”。筆者提醒,莫讓環保官員屢成“環境追責”的替罪羊!
近年來,縱觀一系列有關“環保局長”和環保部門的報道,似乎也從側面反映了不少地方環保官員之“囧”。比如,“浙江溫州要求環保局長集體下河游泳以證治污效果”、“湖南永州某縣環保局長因機關評議排名倒數被免去職務”等等。2014年12月17日,《中國環境報》甚至以“近20年全國環保部門一把手的任職去向”為研究對象,專文分析“為何當上環保局長就意味著職業官員生涯的終結”。如此這般,實在耐人尋味。
不得不說,當涉及環境問題的輿情一旦爆發,環保部門隨即成為眾矢之的,之后的追責、平民憤都會理所當然地拿環保官員“開刀”,讓環保局來“兜底”,甚至有人調侃“當上環保局長意味著官員職業生涯的終結”。事實上,“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出臺,賦予了環保部門更多的“查處”職責,但問題來了,“責權不統一”的現狀讓下級環保部門面對上級環保部門的考核變成了“全面負責”,加之,諸多的環境治理問題僅依靠環保部門顯然更是“獨木難支”。
“理想很豐滿,現實太骨感”。在外界看來,環保局是威力無比的實權部門,但人們所不知道的是,地方環保部門的人員數量和執法手段與20年前相比沒有太大區別。其實,基層環境監察的權力十分有限,因為環保部門無權對執法對象實施強制措施,違法者常常會肆無忌憚。
“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腐敗和監管缺失是一些環境問題造成重大影響的幕后推手。國家環保部早在2012年就構建了部、省、市、縣四級環保專網,但環境信息化工作在基層的應用仍然進展緩慢。我們欣然看到,如果實行“大環保體制”,將有助于解決環境保護工作“責權不統一”這一任性頑疾。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防止事前審批把關無力、事后追責索債無主,甚至出了大事由環保局長“頂包受過”的鬧劇頻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