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基本內涵
“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中華民族是包括中國境內56個民族的民族實體,這56個民族已結合成相互依存、統一而不可分割的整體。在這個民族實體里,所有歸屬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層次的民族認同意識,即共休戚、共存亡、共榮辱、共命運的感情和道義。在這個多元一體格局中,56個民族是基層,中華民族是高層。
第二,形成多元一體格局經歷了從分散的多元到結合成一體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個起凝聚作用的核心,這個核心就是經過2000多年不斷發展壯大、融合了眾多其他民族的漢族。漢族是多元基層中的一元,漢族遍布各地并大量深入到少數民族地區,漢語逐漸成為許多民族的共同語言,由此形成一個點線結合、東密西疏的網絡,這個網絡正是多元一體的骨架。由于漢族的凝聚作用把多元結合成一體,從而形成了中華民族,一個高層次認同的民族。
第三,高層次的認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層次的認同,不同層次可以并行不悖,在不同層次的認同基礎上可以各自發展原有的特點,形成多語言、多文化的整體。高層次的民族實質上是一個既一體又多元的復合體,其間存在著相對立的內部矛盾,是差異的一致,通過消長變化以適應多變不息的內外條件,從而獲得這一共同體的生存和發展。
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是中國特定條件下多民族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在幾千年的密切交往中,共同的地理疆域、共同的歷史使命、共同的傳統文化使56個民族形成了一個“多元一體”的復合型民族——中華民族,因此也必然形成“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傳統。這一歷史規律和歷史傳統,在新中國成立后,在中國共產黨民族政策的正確指引下,得到了進一步的尊重和發揚,成為我國國家統一完整,各民族和諧相處、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思想基礎。
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理論與我國的民族政策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總結歷史經驗,確立并實施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為基本內容的民族政策,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符合國情的比較完備的民族政策體系,促進了中國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和睦相處、和衷共濟,開創了經濟發展、政治安定、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的良好局面,少數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區的面貌、民族關系的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不斷得到升華和加強。
民族平等是黨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鞏固和發展有重要意義。在我國,民族平等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歷史長短,居住地域大小,經濟發展程度如何,語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是否相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二是各民族不僅在政治、法律上平等,而且在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所有領域平等;三是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義務。經過不懈努力,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包含有人身自由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平等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享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等實實在在內容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平等政策。這種民族平等政策,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在統一的國家內,才能真正實現。從這個意義來說,這里,統一的國家是“一體”,少數民族依法享有的各項平等權利是“多元”。
民族團結是我國處理民族問題的根本原則,是我國民族政策的核心內容,也是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不斷鞏固和發展的基礎。民族團結,既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的團結,也包括各少數民族之間的團結,以及同一少數民族內部成員之間的團結。民族團結是國家統一的重要保證,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前提,是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長期以來的共同選擇,有著廣泛而深厚的群眾基礎。各民族的命運休戚與共,文化一脈相承。數千年之久的中央集權統治,深刻地影響著古代民族的形成和發展,同時也為我國民族關系的發展和鞏固提供了條件,形成了中華民族這個穩定牢固的復合民族共同體。近代以來,在捍衛祖國統一、抵抗外來侵略的斗爭中,各民族更加緊密地團結起來,凝聚力與向心力空前加強,民族認同、中華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高度統一,反帝反殖的共同目標和尋求民族解放的共同命運,沖破了民族矛盾和隔閡,進一步把各民族團結成一個整體,在愛國主義基礎上形成政治上的國家統一,各民族從自發聯合走向自覺聯合,從更高層次上鞏固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歷史表明,我國各民族的命運和根本利益是緊緊連在一起的,各個民族與中華民族是“多元”與一體的不可分割的關系,各民族對本民族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整體認同、對國家的認同的一致性,是我國各民族共同的歷史選擇,正是這種選擇,奠定了我國民族團結的歷史基礎。
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也是鞏固和發展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重要保證。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采用民族區域自治的辦法解決民族問題,是根據我國的歷史發展、文化特點、民族關系和民族分布等具體情況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發展要求。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鞏固和加強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重要保證。民族區域自治是國家統一領導下的區域自治,統一是自治的前提,這體現了中華民族的“一體”。同時,民族區域自治堅持從各民族、各區域的特殊情況出發,依據特殊情況處理特殊問題,極大地照顧了民族地區在經濟、文化上與其他地區的差異,從而使他們既能保留民族特色,又能與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同步,這為中華民族的多元提供了條件。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已經走過了60多年的光輝歷程,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民族問題的成功道路,穩固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架構,充分顯示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
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是我國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多元一體格局發展的內在動力。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都明確規定,支持和幫助民族地區加快發展,是國家的法定職責。國家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7個方面。一是在扶貧資金、建設項目上向民族地區傾斜。二是設立專項資金。三是組織開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四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五是實行金融優惠政策。六是對人口較少民族的發展重點扶持。七是制定并實施專項規劃。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輝煌成就,不僅使人們的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而且極大地增強了各族人民對偉大祖國的熱愛,在本民族認同之上,形成了強烈的中華民族認同意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是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穩定發展的源泉和內在動力,鞏固了中華民族大團結的物質基礎。
新形勢、新變化、新問題
當今世界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化。經濟全球化帶來資本、商品、信息、人員等快速、自由流動,推動不同國家、民族之間的對話,世界各國、各民族的文化相互開放、相互交流與融合的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但也必須看到,經濟全球化加大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差距,導致了許多國家層面的民族矛盾。這種反差也存在于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和不同民族之間,導致了許多國家國內層面的地區矛盾和民族矛盾。這就決定了世界范圍內民族問題的長期性。與此同時,全球范圍內的人口流動大大擴展,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發展程度的民族成員匯聚到一起,相互之間的文化差異、碰撞乃至沖突在所難免。不同民族之間的利益之爭、文化沖突成為民族矛盾的一種反映,在西方,往往表現為“強勢文化”對“弱勢文化”的蠶食。這種民族矛盾將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在多民族國家內部,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也面臨著現代文化的沖擊。少數民族在文化上的抗爭以及由此帶來的諸多矛盾,也隨著經濟全球化而成為當代民族問題的重要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局部的民族矛盾和沖突極易突破國家界限發展成為國際問題,甚至為大國霸權主義和民族利己主義利用,從而大大增加處理國內民族問題的復雜程度。這也使多民族國家更加審慎地處理自己的民族問題,重視在共同利益上的合作與協調,促進民族問題的解決。
隨著各民族間相互交往的增多,各民族的包容性必然逐漸增強,相互依存、相互需要、相互促進的趨勢也必然大大增強,也就是說,各民族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然不斷增強。在我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各民族的流動和交融呈現出不斷增強的趨勢。民族融合是民族發展史上常見的現象,其方式和途徑多種多樣,這是一個民族間互相學習、互相借鑒,共存、共生、共榮,民族之間的共同性因素逐漸增多,同時又保留各民族不同特點的過程。這種發展趨勢,對我們認識新形勢新階段的民族及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從思想上理論上解決一系列認識問題,按照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要求,努力形成并鞏固尊重多元、促進一體的各民族和諧相處、共同繁榮發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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