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道路】 政府主導、農民被動
總體描述:以政府征用農地、出讓土地、抵押融資來推動城市化,政府成為投資主體、利益主體、建設主體,效率高,但成本巨大。有城市沒有人,有政府沒市場,農民利益受損,群體性事件頻發。
新京報:為什么要尋找中國城市化第三條道路?
劉守英:目前已經有兩條道路了,第一條就是目前所實行的從上世紀90年代末期開始加速推進的城市化發展模式,我稱之為“政府主導、農民被動”,政府是城市規劃的主體、建設的主體、基礎設施投資的主體、GDP主要的渴求者和創造者,這條道路的特點是城市外觀非常漂亮、發展非常迅速。
新京報:為什么這條道路可以實現城市化的迅速推進?
劉守英:這是整個國家土地制度導致的結果。
一是利用城鄉土地二元結構,政府從農民那里按照原產值低價征收土地,再高價賣出土地,價差使政府成為土地利益的獲得者;
二是政府利用規劃權不斷擴張城市,將農村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再將土地抵押獲得貸款,城市基礎設施建設70%資金都來自于土地抵押貸款,大家關注更多的所謂“土地出讓收入”,其實只抵消了土地抵押貸款的利息。
三是城市利用低價征來的土地,招商引資,發展工業園區,政府獲得稅收收入。
通過這些方式,政府獲得了城市建設的資金。土地就是發動機,啟動了整個城市投資和建設,物質形態的城市發展非常快,這可以稱為“中國城市化的秘密”。
新京報:這種模式存在哪些弊病呢?
劉守英:一是金融風險。抵押土地獲得銀行資金支持,是預支未來的城市化,比如預期某塊地將蓋成商業樓盤,可能值多少錢,銀行按照評估價的75%提供貸款,但是,如果發展的不如預期,資金就會出問題。而且貸款以財政做擔保,財政靠國庫里的錢,這也有風險。
二是農民利益受損,因為他只獲得了按照原土地用途的補償,不是利益的分享者,他就會想為什么自己不可以賣地或開發房地產,結果就是小產權房問題以及上訪等。
三是整個城市化不解決人的問題,“城中村”就是典型。政府雖然通過征地將土地迅速城市化,但城市化核心是人的城市化、人的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把“農民”變成城市形態的“市民”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而是一場革命,一場生活方式、價值觀、產業形態的革命。我們現在的城市化只有土地沒有人。
新京報:這條路還能繼續走下去嗎?
劉守英:我們承認這條路的好處,它帶來的城市化成績也是有目共睹的,不可抹殺,但必須看到,這條路已越來越難走了,有兩大成本必須考慮:
一是住房成本,土地壟斷的模式導致資源稀缺,要素市場扭曲,推高了整個住房的成本,引起居民不滿;二是農民不滿的成本,這個成本也是非常高的,而且在不斷累積。
政府現在是兩頭不落好,獲得土地時得罪農民,終端又得罪買房的人,被罵唯利是圖。
新京報:確實是這樣。
劉守英:其實,政府并不是利潤最大化者,除了某些官員可以獲得腐敗機會,政府要那么多錢干嗎?最終還是用來建設城市。
城市土地只有15%-20%是可賣的,工業用地是按照成本價供應的,其他土地都是劃撥的,后者占大頭,用商業化的土地收入來平衡80%沒有收入的土地的建設成本,大多數城市是平衡不了的。
既然如此,就必須考慮,政府搞這樣的城市化干什么,圖什么!
【第二條道路】 政府退出,農民自主自發
總體描述:政府充當“旁觀者”,完全由農民自主自發推動城市化,雖然解決了農民收益問題和城市流動人口居住問題,但產生了嚴重城市病,屬于無序的、混亂的、法外的城市化,不可持續。
新京報:第二條道路是什么樣的?
劉守英:第二條道路是農民完全自主自發的城市化,這條路現在也在走,表現為兩種形態。
第一種是城中村,當政府將他們的大部分土地征用、抵押、出讓時,農民自己也在利用剩余的土地毫無規劃地參與城市化,分享土地級差收益,他們自己蓋了很多高樓,通過出租獲得收入,解決了城市政府措手不及的大量涌入的流動人口的居住問題。
他們的貢獻不容抹殺,要知道,政府主導的城市化其實是不裝人的,能買得起幾萬塊一平米房子的畢竟不是多數,大多數人是流向了價格低廉的城中村,北京700萬流動人口,80%在城中村。
第二種是在城市圈子外的農民靠產業化發展聚集人口,從產業非農化到人口非農化的模式,像北京的鄭各莊。它的好處是,農民靠房租和產業,解決了收入問題,分享了土地級差收益。
新京報:這條道路不好嗎,至少農民享受了城市化的好處?
劉守英:從農民獲利的角度看,它確實好。但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一個現實是,城市化決不能是原子式的市場化,它必須是有規劃、有功能分區的,財富的積累必須是有法律保障的。沒有秩序、沒有規劃的城市化,最后的結果一定是不可收拾的,也完全不是我們應該追求的城市化。沒有法律保障的城市化,當事人也沒有好的長遠預期。
新京報:為什么?
劉守英:先說城中村,農民除了增加了收入,沒有任何城市的幸福感,犯罪、安全、消防等問題非常大,管理成本極高,雖然我們不承認它是貧民窟,但這不就是典型的城市病嗎?政府覺得是隱患,生活在其中的人也不覺得幸福,嚴格說起來,是與城市化不相容的。
再說圈外農民在集體土地上長出來的城市,第一,整個制度不接納,法律規定圈內叫城,圈外叫村,你有什么權力建城市?第二,集體土地,只能長苞谷或自己搞鄉鎮企業,怎么能長城市,誰讓你建住宅樓了,誰允許你賣了?第三,無論圈內圈外,都是在不符合規劃的情況下長出來的,基礎設施與城市兩張皮,設施立項不批準,建設立項不批準,是法外經濟,法外的城市化;第四,治理結構上沒有當做城市對待,你房子蓋的再漂亮,身份仍然是農民,按照農村的治理結構治理,與城市無法對接;第五,村莊腐敗,權力、資金、能力大的人多占,無公平可言。
總體而言,這條農民自發的城市化模式,將城鄉二元體制隔離表現的淋漓盡致,而且強化了這種隔離。
【第三條道路】規劃主導、農民主體
總體描述:政府作為城市建設的組織者、服務者、制度提供者,主動破解二元體制藩籬,對規劃、土地、資金、基礎設施、社保、人口管理等主動改革,允許集體土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土地市場。
新京報:第三條道路是怎么設計的?
劉守英:第三條道路是妥協的道路,最好的方案是“規劃主導、農民主體”,退而求其次的方案是“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目前只能選擇第二個方案,逐步走向第一個方案。
新京報:能否具體談談?
劉守英:最好的方案是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把第二條道路合法化,現在的規劃是“用途管制+所有制管制”,農地轉非農要審批,集體轉國有要審批,但由于政府可以隨意調整規劃,只要占補平衡,就可以征收農地,用途管制形同虛設。
其實,規劃管制最根本目的是功能管制,只要空間符合規劃,不管集體還是國有,都可以平等進入市場,集體土地擁有平等的建設、立項、發展產業的權利,農民分享土地非農級差收益。
這就是“規劃主導、農民主體”,簡單說就是政府完全作為規劃者,土地讓農民自己去開發。
新京報:這個方案不可行嗎,為什么要退而求其次地走“政府主導、農民主體”?
劉守英:首先是規劃能不能硬起來,目前還是行政權大于規劃權,我們擔心目前還做不到;第二,基礎設施建設,一個村是做不起來的,必須由政府主導來做;第三,社會保障體系同樣需要政府來主導;第四,更主要的,我們目前這套二元體制把農民排斥在外,政府不主動來破,農民自己是掙脫不掉的。
所以,我們設想走一條“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的道路,有幾個核心意思:
一、政府不再充當土地經營者,而是作為城市建設的組織者、服務者、制度提供者,政府主動在規劃、土地、立項、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破解城鄉二元體制,打開農民參與城市化的合法大門。
二、將城鄉接合部的土地完全用于解決這一地區的城市化問題,即在城市一體化規劃下,完全用于解決農民的居住、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保障,促進農民的市民化進程。簡單說,就是政府拿一部分地到市場上賣,這個錢完全用于解決這一塊土地上的城市化問題,平衡就行,不能謀利。而第一條道路中政府是要把土地盈余做到最大化的,這個方案解決了第一條道路的弊病。
三、要為農民留產業用地。過去農民上樓就不管了,只有土地的城市化沒有人的城市化,現在要給農民留一塊地,用來發展城市產業,讓農民長期分紅。畢竟城市化是極長期的生活方式的轉型,如果一下子斷掉,給多少錢都不行,要留一個產業,讓他有一個長久的過渡。像北京在集體土地上搞公租房,就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這里的關鍵是,解決規劃和用途管制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平等進入問題,真正實現兩種土地所有制的“同地、同價、同權”。
新京報:有個問題,之前提到,政府需要很大的資金去搞協議轉讓等地區的城市化建設,如果無法通過征收農地盈利,這部分錢怎么解決?
劉守英:第一,我們到底要不要做那么多的公共目的用地,建那么多的廣場、馬路,政府蓋那么多樓?第二,工業用地不能再低價協議轉讓了,要靠市場來做。
在這些供地結構改變后,就不需要那么多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