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一個看似遙不可及的概念,曾經引發無數爭議,而今在我們身邊悄然落地。日前,兩對老夫妻成了北京“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購買了幸福人壽第一批以房養老產品。北京等地“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試點,關注的人不少、嘗試的人不多,而且購買者主要還是孤寡老人、失獨家庭等特殊群體。
據報道,幸福人壽推出國內第一款“以房養老”保險至今近四個月,僅簽約了12戶家庭。盡管簽約比例微乎其微,畢竟增添了一種新的養老模式。
從已有個案來看,“吃螃蟹者”的出發點還是想改善老年生活品質。但是,無論購買者,還是旁觀者,都還有不少顧慮。一方面是保險履行的問題,包括如何支付、將來剩余資產如何處置,另一方面也存在對子女的愧疚感。正如一位購買者所言,北京房價這么貴,子女購房壓力很大,當老人的還不給他們留套房子,怎么也說不過去。事關民生,看來這只螃蟹還真要慢慢煮、細細吃。
先說“慢慢煮”,企業產品的設計完善與消費觀念的引導重塑,都需要一個過程。與其他保險產品不同,以房養老的抵押模式更為復雜,包括本息的計算、確定,合同的簽署、公證,以及老人百年之后處置房產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糾紛。即便這些技術環節,都一一獲得法律保障,也要面對老人們終其一生卻“一無所有”的倫理尷尬,到時候子女們可能“認理不認法”。
再說“細細吃”,主要指住房市場千差萬別可能帶來的風險。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狀況不同,我們的住房種類很多,經適房、兩限房、公房,就連商品房也有較為多樣的權屬結構,更不論房產本身可能存在的繼承、共有、抵押糾紛。而特大城市房價的猛烈波動,也可能制造新的“麻煩”,比如合同履行期間價格的起起落落,誰來負責?這些都離不開精細化的制度設計與維權方案。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組織,以房養老的模式說白了是市場化選擇,市場的有效性是其重要一環。目前來看,大多數企業、個人都還處于觀望狀態,市場的整體發育始終在路上。這時更需要法治先行,比如契約精神的培育,不能隨意毀約、恣意侵權,比如競爭格局的構建,消費者有的選,企業才能勤勉,創造出更合理、更有價值的保險產品。
必須承認,以房養老更多還是無奈之選,反過來也催問公共養老的缺位。只有政府、企業有效承擔起應盡之責,讓大多數人養老無憂,以房養老這只螃蟹才能走出“不得已才吃”的困境,升格為享受型、發展型的民生產品。更緊要的則是老百姓錢袋子的豐滿、獲得感的持續增進,彼時以房養老可能只是眾多選項之一,甚至出現擁有兩套房子“擇一抵押”的從容不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