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福建省原副省長徐鋼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徐鋼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妻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由他人出資安排打高爾夫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徐鋼還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與其妻及部分行賄人串供,轉移、藏匿贓款贓物。
徐鋼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鋼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