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水務局原副局長馬白玉(正局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馬白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用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反規定買賣股票;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以及結算工程資金、提供上市公司信息等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其中,貪污、受賄、行賄、挪用公款和失職、瀆職問題涉嫌犯罪。
馬白玉身為黨的領導干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模范遵守黨紀國法,但其無視黨的紀律和規矩,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為滿足個人私欲,大肆斂財,隨意支配國家財產并造成巨大損失,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并報中共天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馬白玉開除黨籍處分;由天津市監察局報請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正在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