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部委18日聯合公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進行了明確規定,在業界引發熱議。
自2013年以來,互聯網金融異軍突起,根據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統計,2014年底中國的互聯網金融規模已突破10萬億。從“寶寶大戰”到第三方支付受限,從虛擬信用卡叫停到眾籌崛起,從刷臉支付到互聯網銀行,互聯網金融急劇顛覆傳統金融模式、迅速占據并逐漸改變著人們的生活,同時P2P(網絡借貸)跑路潮等問題也引發了關于監管缺失的憂慮。昨日發布的《指導意見》標志著互聯網金融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監管空白狀態,這個“沒娘管的孩子”終于有了“規矩”。
《指導意見》是央行會同九個相關部委一同制定的,監管職能也是依據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一一對應地劃給了相應的部委。例如,互聯網支付劃給了央行,P2P(網絡借貸)和互聯網信托、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劃給了銀監會,股權眾籌和基金銷售歸證監會監管,而互聯網保險自然是要劃給保監會的。顯然,這是依據目前傳統金融監管中“一行三會”的職能來進行歸類劃分的,顯示出明顯的分業監管特質。
當然,其中也會有一些部委之間利益均衡的因素在。互聯網金融這一新生事物,成長得很快而且是未來金融行業無可避免的范疇,但由于誰都沒有經驗不知未來會發展成什么樣子更不知道如何為適度監管,況且,按照目前各部委的職能劃分也的確沒有某一部門可合法合理地攬下所有監管職責。因此,最終呈現分業監管的態勢,可以說是主客觀因素疊加的結果。
然而,無論是國際或是國內金融行業都已朝著混業經營的狀態發展,尤其是金融創新不斷的這些年,光大、中信、平安等金融控股集團都已經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業結合的大金融集團。金融創新,包括內容配置、渠道技術上的創新,都讓混業經營日益茁壯,也讓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原本嚴格的界線變得模糊起來,這客觀上就對囊括混業經營的全面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更是如此,因為互聯網金融的混業經營特點更為突出,從第三方支付、互聯網理財產品戰到眾籌、小額信貸、互聯網銀行的阿里和騰訊,這些體量龐大的金融平臺已不可能以分業經營的形式出現了。而如果繼續實行分業監管,監管職能的重復或是金融業務交叉處的真空,很容易導致決策低效或延誤處置風險的最佳時機。
事實上,監管方也一直在朝著全面監管的方向努力。早在逾十年前對《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上一次修訂之時,已認同了混業經營的合法性,這些年來也給同一金融控股集團發放了不同的牌照。前年央行曾牽頭組建了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希望在目前的架構下建立起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今年初,銀監會的改革也體現出了混業監管的特質。
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既要保證鼓勵創新又要管住風險,尺度的拿捏非常微妙。“規矩”出爐當然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但在其混業經營特質面前,還需理順協調機制,最終實現全面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