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浩:人物簡介:1953年8月生于北京,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榮譽顧問,中國水科院水資源所名譽所長、博導,教授級高工,國家973項目首席科學家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基金項目學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創立并發展了我國水資源合理配置理論方法體系,提出了流域水循環二元演變模式和水資源全口徑層次化動態評價方法,積極推動了水資源學科的新發展。
提問1:近期出臺的“水十條”(即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是中國又一項重大污染防治計劃,意在緩解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水環境壓力,請問當前我國水環境面臨的問題或挑戰是什么?
王浩:當前我國水環境面臨的問題是,水環境污染嚴重的狀況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水環境污染日益凸顯,已經成為影響我國水資源與水環境安全的最突出因素。具體表現在水環境質量不容樂觀、水資源保障能力不足、水生態系統受損嚴重、水環境風險日益突出等多個方面。
水環境修復將是今后治理的重點。治水是系統工程,涵蓋調整產業結構、裝置減排、供水、防治水污染、保持水生態、發展水產業等多個層面,必須多管齊下、齊抓共管。
在水環境修復中,我們還面臨著資金問題。預計到2020年,完成“水十條”相應目標需投入資金約4—5萬億元。這筆巨大資金需要通過多種途徑來解決,比如: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融資模式,用好稅收、價格、補償、獎勵等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如健全稅收政策、理順價格機制、實施生態補償等。
提問2:“水十條”能否系統解決我國水污染問題?在促進我國城市化健康發展方面有哪些作用?
王浩:“水十條”依據“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運用系統思維解決水污染問題,體現了源頭減排、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整套思想。具體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等十大措施,共35 款,238項具體措施,從法律、市場、科技、資金、社會等多個方面進行,即“鐵腕治污加鐵規治污,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務”。
在與中國城市化發展相配合方面,“水十條”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空間布局、推進循環發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經濟政策、發揮市場機制等措施,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優化生產力結構,可增加非農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
提問3:當前我國城市居民飲水安全事件時有發生,“水十條”在公眾飲水方面能起到什么作用?
王浩:可以說,“水十條”在監測、信息公開、備用水源、污染防治等多個方面保證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比如,“水十條”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地方各級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地級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自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
第二,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單一水源供水的地級及以上城市應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前,同時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
第三,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
提問4:在您看來,“水十條”將會帶來哪些效益?
王浩:我認為,“水十條”的實施將產生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這主要表現在:
一是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空間布局、推進循環發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經濟政策、發揮市場機制等措施,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優化生產力結構,可增加非農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二是通過區域流域環境綜合整治、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改造、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城鎮污水處理提標改造與再生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農村污水連片整治、規?;笄蒺B殖污染治理、水環境保護金融與咨詢等方面措施,促進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的購買,有利于培育新的增長點,拉動環保產業發展;三是通過進行飲用水安全風險監管、城市水體黑臭等環境問題的整治,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促進“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建設。
提問5:落實“水十條”,政府、企業、公眾如何實現互動?
王浩:環境整治是一項需要大家一起參與的事業,“水十條”每一項內容的完成同樣需要各個部門的配合。因此,“水十條”明確了發改、財政、工信、住建、農業等相關部門的責任,整合海洋、林業、水利等部門的行政工作,充分調動工商、國土、公安等部門的執法力量,將顯著提升環保工作效率。
另外,落實“水十條”,要求從政府一元管理走向政府、企業、社會公眾多方面緊密配合,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國家定期公布水質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這也呼應了之前發布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試行)》。這對于強化政府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完善公眾參與平臺,促進企業嚴格守法,具有重要的意義。
此外,我建議,由環保部牽頭,盡快建立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實現九龍合力、系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