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條新聞特別吸睛,兩條新聞又恰好構成因果關系。一條發生在沈陽,李阿姨在家剁餃子餡,結果剁得正歡時,轟隆一聲陽臺沒了。剁個餃子餡竟然讓陽臺坍塌,不是阿姨道行深,而是樓板質量差。
另一條發生在湖北巴東,一篇題為《一位縣委書記的憤怒》的發言稿,把縣委書記陳行甲和他所在的湖北巴東推進輿論漩渦。巴東是移民縣,國家建設工程項目較多,工程領域腐敗現象嚴重。該縣東瀼口鎮的一個流域治理工程,300萬元的項目,商人送禮就花了120萬元。
兩條新聞對照不難發現,李阿姨家“樓倒倒”中“陽臺斷面看不見粗鋼筋”,實為工程腐敗的典型。李阿姨的憤怒和縣委書記的憤怒其實是同一種憤怒。有一種說法是“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賄”,但是工程款是經過科學預算的,包含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等,這幾年因市場競爭激烈,壓價現象比較普遍,工程款利潤微薄,即便把全部工程款用于工程建設,利潤一般在10%以下,甚至僅有2%左右。假如300萬工程送禮120萬,施工方彌補并贏利的途徑只能是大面積偷工減料,或是購置劣質材料,以次充好,抑或是拖欠人工費。這便是為何有層出不窮的樓倒倒與樓歪歪,還有每到年終各式各樣的民工討薪跳樓秀。
工程腐敗的“1/3定律”多與個別領導插手工程建設有關。個別人單純追求“政績”,為樹“形象工程”,以招商引資為借口,直接插手干預招投標活動。采取“先上車,后買票”的形式,直接或間接“推薦”不具備施工能力的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中標,從而導致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使建設工程的質量難以保證,嚴重影響了工程招投標的公開、公正、公平。120萬自然就是“辛苦費”,剩下的180萬經過層層截流,一些重點橋梁工程、工程設施建設,最終由幾支農民工隊伍擔綱主力軍,他們只能得到一點殘湯剩菜。
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賄的“傳奇”在哪?就是因為有些監管部門被市場違規行為牽著鼻子走,甚至沆瀣一氣,淪為幫兇。我們不缺《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也完善了各種制度,比如全國各地都建立起規范的建筑有形交易市場,對較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實行招投標等,但是一些制度總是戰勝不了潛規則,的確需要深思。
“工程腐敗”的癥結在于權力的“尋租”“跑馬”,導致法律規章成形式和擺設,有權說了算,“工程就是腐敗”成為現實。如果不從制度上解決對權力的監控“分離”,嚴設權力和招投標制度之間的防火墻,那么工程腐敗的“1/3定律”便會成為周而復始的永恒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