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而這已經是該法繼1995年、2000年后進行的第三次修改了,目前該修訂草案已是二審稿。昨日,業界多位專家都表達了對修訂草案二審稿的質疑,認為即使到了二審也只是不傷筋骨的“小修小補”,很多重要問題根本沒得到解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甚至撰文希望暫緩修訂。
“我國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最近一次修訂、出臺時間是2000年,已明顯不符合當前治污、環保形勢。” 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表示。去年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至今已過去7個多月了。常紀文表示,相比“萬金油”性質明顯的《環保法》來說,《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專業性和技術性更強,立法難度也更大,而目前立法條文的起草主導權還掌握在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室手上,而非此前起草過大多數環保立法的經濟法室,先天的知識欠缺決定了在修訂過程中,起草部門需要充分吸納各界意見,“但從最近一些專家的反饋來看,各界重要的意見大多未被采納”。常紀文表示,如果《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時,繼續沿用《環保法》的現有規范和原則性方法,照搬硬套,不體現大氣污染防治的特殊性,修訂意義不大。
具體而言,常紀文認為,目前二審的修訂草案存在立法思路含糊不清等五大核心問題。比如,各界普遍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應圍繞區域空氣質量目標管理和實際大氣環境容量、實時排放流量控制相結合的模式進行立法,如總量控制指標的分配按年分配,沒有考慮大氣環境的實時質量、實時容量和大氣污染物的實時排放流量。為此,可以考慮建立動態的、細化符合大氣環境實時管理的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而且,大氣污染區域化已成事實,區域協同發展甚至一體化發展是國家今后發展的基本模式,為此,修訂草案應當花大氣力在這方面進行預防性的制度構建,而不僅僅是在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方面做出規范。”
業內表示,由于《大氣污染防治法》正處于二審階段,如果不引起充分重視,按照慣例,三審一般不會做大的修改和大的突破,就會予以通過,那么本次立法修訂的效果就會被大大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