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6日電(記者余榮華)今后,北京新建的民用建筑都必須執行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既有非節能公共建筑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外部裝飾裝修時,應同時進行圍護結構和熱計量改造。公共建筑不改造且連續超能耗的可處罰款。即將于8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出臺了上述規定。
目前,北京市第三產業比重超過75%,建筑節能工作已經成為節能減排的重要領域。“十二五”時期,北京市建筑節能的預期性目標占全市節能量目標的41%。為確保完成節能目標,北京市修訂了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遵循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社會參與的原則,并根據不同類別的建筑采取差別化管理措施。
北京市《辦法》明確了供熱單位為供熱計量責任主體,集中供熱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的供熱計量裝置均由供熱單位采購并指導安裝,對已驗收但未按熱計量進行收費的,用戶可以按照基本熱價交納采暖費。
今后,北京將對重點公共建筑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運行能耗低的標桿建筑和超限額高能耗建筑及其產權單位、運行管理單位,促進高能耗建筑采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對公共建筑未按規定進行節能改造、連續兩年超過年度能耗限額20%的,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為鼓勵節能,在北京市開展的建筑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節能宣傳培訓以及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等項目,均能獲得民用建筑節能補貼和獎勵。同時,鼓勵以商業銀行貸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動民用建筑節能工作,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資金補貼、獎勵等政策。農村集體組織統一規劃、建設的三層以上建設項目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農村自建住宅符合節能標準、采用清潔能源的,也可以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