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9起違反城鄉規劃的典型案件,9座城市因擅改規劃被掛牌督辦。這是《城鄉規劃法》出臺8年以來,住建部首次掛牌督辦違反城鄉規劃的案件。
我國《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然而現實中,規劃朝令夕改的現象不時發生,不僅催生了大量短命建筑和矛盾多發的拆遷問題,造成社會資源巨大浪費,還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
城鄉規劃朝令夕改,一方面在于一些地方的領導對規劃的嚴肅性認識不足,為了凸顯自己在位時的政績,按照自己的想法“另起爐灶”。另一方面,規劃背后隱藏著巨大的尋租空間,通過調整規劃為某些企業“鋪路”,自己從中漁利,這一問題在規劃亂象中較為普遍。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未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批、修改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不過,在或明或暗的既得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干擾下,相關監督檢查往往形同虛設。同時,《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出臺已有兩年,但對案件的查處力度不夠、影響力不大,目前尚無一起因規劃違法而被問責的案件,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一些地方和干部擅改規劃的底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地方隨意修改城鄉規劃的背后,恰恰是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如今,9座城市因擅改規劃被住建部掛牌督辦,充分體現了國務院遏制違法干預和隨意修改城鄉規劃,維護城鄉規劃權威性和嚴肅性的堅定決心。期待對擅改規劃掛牌督辦成為常態,倒逼地方政府樹立規劃敬畏感,保障規劃嚴肅性和連續性。(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楓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