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提高公共租賃住房供給效率,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六部門于近日印發《關于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通知》,鼓勵地方運用PPP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通知指出,運用PPP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提升保障性住房資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消化庫存商品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住房保障服務,對于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知明確了包括財政政策、稅費政策、土地政策、收購政策、融資政策等在內的政府支持PPP模式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體系,要求各地區從2015年開始組織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PPP模式試點和實施工作。
通知規定,運用PPP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主要是政府選擇社會資本組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與政府簽訂合同,負責承擔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管理任務,在合同期內通過“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獲得合理投資回報,依法承擔相應的風險。政府負責提供政策支持,定期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價格,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工程建設及運營維護質量監管。合同期滿后,項目公司終結,并按合同約定作后續處理。政府對項目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提供擔保或承諾。
通知明確,政府自建自管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政府收購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存量商品住房項目,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且手續完備、債務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項目,以企業為主建設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均可以采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通知規定,運用PPP模式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必須納入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項目規劃所在區域交通便利,學校、醫院等公共基礎設施配套齊全,戶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數量穩定,保障對象按市場租金水平向項目公司繳納住房租金。
記者22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國已確定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第一批12個試點項目。試點項目將創新項目產品定價機制,供水價格原則上由市場形成。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部署開展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第一批試點工作。第一批試點項目包括:黑龍江奮斗水庫、浙江舟山大陸引水三期、安徽江巷水庫、福建上白石水庫、廣東韓江高陂水利樞紐、湖南莽山水庫、重慶觀景口水庫、四川李家巖水庫、四川大橋水庫灌區二期、貴州馬嶺水利樞紐、甘肅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新疆大石峽水利樞紐工程。力爭通過2年左右的時間(2015年4月—2017年3月),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推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通知明確了對試點項目的支持政策。一是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審查審批,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大項目投資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現有中央投資及相關資金渠道,并優先安排年度投資計劃。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試點項目提供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三是創新項目產品定價機制。供用水雙方應協商確定供水價格及調整程序和方式,推動落實供用水協議,作為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