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有網友舉報福建連江縣下宮鄉一名副鄉長踹掉拆遷戶大門,并稱“小事不要計較”。對此,副鄉長本人向南都記者否認說過這番話。而下宮鄉政府認為,拆遷戶私下錄音,抹黑政府形象,構成私下非法使用錄音設備傳播罪。發帖網友則構成誹謗罪,建議警方傳喚當事人。(4月23日《南方都市報》)
一邊說發帖網友構成誹謗罪,一邊又說拆遷戶構成私下非法使用錄音設備傳播罪,既然說拆遷戶私下使用錄音設備傳播,那也就是承認當時錄音屬實了,何以還稱發帖者構成誹謗罪呢?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既然拆遷戶所錄的音,確實是副鄉長自己所說,也就不存在誹謗,網友只是如實地將錄音轉述,而且鄉政府羅織的拆遷戶的私下非法使用錄音設備傳播罪,在法律中并沒有。只要錄音錄像并沒有觸犯法律,沒有侵犯當事人隱私,就應該允許錄音錄像,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何況副鄉長與拆遷戶之間是在談公事,而百姓對官員的工作,本就有監督權,錄況且錄制的內容與百姓的切身利益有著莫大關聯,怎么就成了非法行為,還羅織出一個自己編造的新鮮罪名?
副鄉長否定了自己踹門的事情,下宮鄉政府則說錄音是斷章取義,這還有待調查,但錄音一出,下宮鄉政府就急忙忙建議警方介入調查,“為省重點項目順利征遷保駕護航?!苯o人一副一觸就跳的兇惡嘴臉。
有很多權力部門遇到公共危機時,往往會進行危機公關,進行解釋,努力自圓其說,有的則是以守為攻,對舉報內容完全予以否定,甚至實行“反制措施”,如跨省抓捕發帖人等等都是時??吹降氖?,這是為了維護權力的“尊嚴”。此次下宮鄉政府還是沿襲了一些權力部門慣常做的這一做法,他們看到輿論已經倒向拆遷戶一邊,如果低頭認輸,輿論關注,不僅副鄉長會因此受到處分,或許征遷時只能耐心坐下來與拆遷戶們談判,不能夠“踹掉拆遷戶大門”進行拆遷。
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愿與拆遷戶坐下來談判,無視拆遷戶的正當權利,他們不明白也不想明白民眾財產權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民宅對他們來說就是踹開就能進的菜園門。很多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依靠土地財政,他們打著城鎮化的名義,肆意踐踏民眾權益,實行強拆、違規賣地,加劇著民眾與政府部門的矛盾與沖突。
正是為了保證自己在征遷中的絕對強勢地位,他們不惜羅織罪名,不僅要將拆遷戶僅有的一點話語權剝奪,還要將媒體及輿論的監督權也剝奪, 也就是“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說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彼麄儾幌肱c拆遷戶站在平等的地位去談判。這種現狀亟待改變,要能讓地方政府、開發商與拆遷戶能充分博弈,必須首先保證拆遷戶的各項權利不受侵犯,要讓征遷過程做到公開透明,讓媒體與公眾監督,而侵犯民眾權益者必須要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