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的千年古村馬固村,村民住宅被整體拆遷。拆遷中,村中的古文物未能幸免,7處不可移動文物被拆掉5處。當地一名劉姓官員回應外界聲討時稱,“政府在組織拆遷時不知道是文物,也沒有人告知是文物,直到拆掉之后,農戶才說是文物?!贝搜砸怀觯查g引爆網絡。網友紛紛呼吁留住古建筑。當地村民也自發保護起尚未拆掉的文物。(4月22日新華網)
又一處文物古跡,在推土機橫掃之下“零落成泥碾作塵”了。這一次,是在被賦予“千年古村,歷史名鎮”美名的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馬固村。
據報道,上街區有關領導曾公開回復稱,包括孫氏宗祠在內的一片古建筑群不會被拆除,但為何馬固村的文物還是被“下狠手”?于是,包括孫氏宗祠在拆遷中被推土機推倒,文物印跡找不到了,文化信息被破壞掉了。其結果,割裂了歷史,糟蹋了文化,破壞了文化遺產,使一些原本豐厚的人文內涵被權力和利益之泵逐漸抽空了。
不難發現,類似馬固村的文物或古建的流失情況并非孤例。城鎮化建設中,一些文物或古建,正在拆遷中漸漸消逝。那么,為何現在文物或古建被強拆的悲劇依舊上演?
其實,不管是強拆還是偷毀,背后的經濟利益總會若隱若現,對土地財政、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的瘋狂追逐,或許就是某些單位和人員“甘冒天下之大不韙”也有強力拆除的原因。說白了就是,拆了古文物,地方政府可以獲得巨額賣地款,這是各地不顧反對的搞拆古建新沖動的利益根源。
另外,我國的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不給力,違反成本過低。比如,《文物保護法》對于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罰款上限是五十萬元,與巨大經濟利益相比,怎能斬斷伸向文物的黑手?此外,拆毀古文物的追究責任不到位,即使是拆毀古文物,觸犯了文物保護法律,一般承擔責任的是具體實施者,而決策者一般沒有任何責任。
2002年,習近平欣然為福州市知名文物學者、曾任福州市文物局局長的曾意丹所著《福州古厝)》一書作序。他在序中所說:“保護好古建筑有利于保存名城傳統風貌和個性?!绷硗猓暱倳浽谥醒氤擎偦ぷ鲿h上指出,城鎮化要“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他還強調,要融入現代元素,更要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要融入讓群眾生活更舒適的理念,體現在每一個細節中。由此可見,如果沒有歷史文物,就是沒有載體,鄉愁肯定也記不住。文物破壞行為與中央的提倡是完全相反的。
保護文物傳承,留住文化根脈,首先要讓監管硬起來。對于嚴重破壞文物的相關責任人,應該建立制度,對他們進行問責。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保護文物。其次,不管房主還是拆遷隊,要強化文物保護意識,如果遇到類似情況,應該讓拆遷部門與當地文物部門,或者請文物專家,先對相關文物進行鑒定,再確定保護方案。再有,相關立法要進行完善,如果我們不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上形成各級政府的共識和國民意識,不出臺更多切實可行的保護條例和實施細則,很多民間的歷史文化遺產還會不斷地消失。
文物承載著厚重的歷史,其最重要的價值就在于為后人保留了文明的現場, 非常值得后人學習瞻仰。然而,文物的遺失,對整個整個中華民族,都是一個巨大的損失,非常值得人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