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又被稱為“水十條”。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其中第十條指出,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國家定期公布水質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4月17日《新快報》)
不得不承認的一個尷尬現實是,在環境污染的大背景下,水質安全問題的形勢也不容樂觀。根據《2013中國環境公報》的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地表水總體輕度污染,部分城市河段污染較重,全國4778個地下水監測點中,水質較差和極差的比例將近60%,31個大型淡水湖泊中,17個為中度污染或輕度污染。由此可見污染的嚴重性,而空氣與水是我們生活的“必需品”,這些東西一旦污染,每一個人都是無處可逃的。
水污染帶來的危害,其實不言而喻,一方面,這給公眾是身體與健康帶來威脅,一些慢性病的出現,與水污染不無關系;另一方面,水污染還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損失,《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就指出,2004年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占GDP3.05%,其中,水污染的環境成本為2862.8億元。雖然之后沒有類似的研究報告,但水污染帶來的環境成本,只會是有增無減的。
在這樣的境況下,對水污染的現實問題,的確應該重視。如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出臺,顯然就是一種積極的應對,其中是“十條”,尤其是“國家定期公布水質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這條,更是引發社會各方的點贊。可以說,在水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的境況下,這樣的規定出臺,便是一種制度回應,這最起碼說明相關部門已經開始注意水安全問題了,這值得肯定。
只是,定期公布水質最差的城市從來都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最終的目的,仍然是要確保水質安全。以空氣污染為例,一直以來都會公布空氣質量排名的城市,甚至公眾拿著手機就知道各大城市的污染排名了,可當這成為一種習慣之后,一些地方不僅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對這樣的排名,也沒有特別在意。最明顯的例子,莫過于河北邢臺,其曾打出雷人標語:為退出空氣排名倒數第一而喝彩。可以說,若水質最差城市的排名也重蹈污染城市排行榜的覆轍,無疑會缺乏震懾力。
因而,在這樣的境況下,對水質最差的城市,定期公布固然值得肯定,但若沒有必要的配套措施,這樣的公布,很可能只是一種走形式。若想更好地呵護好水安全,便不只需要定期公布,更要定期處罰,對于經常上榜的城市,可以先約談相關負責人,督促其加以改正,倘若屢“約”不改,問責機制便應提上議程。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地方政府部門積極作為,改善“水質量”的現狀才會更加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