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原司長、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農村住房制度就已經有了,至今基本沒變,它保證了農村社會穩定,實現了人人享有住房,也保證了城鎮化中間農民工大量的移動。中國農村住房制度的基本特點可以概括為“一供三非四保”,即一戶一宅的宅基地供給制度; 非政府統一建設,市場上非流通,非物業化管理;“四保”是保持宅基地供給制度的穩定性和宅基地的依法供給;保證科學合理的住房建設規劃和農戶建房的質量安全;保護農戶住房的財產權益;保障農村最困難群眾最基本的居住權利。還有“兩權”,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和物權。
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第一,農民住房建設的基本權益受到了一些侵害,個別地方的農民建房無法取得合法的宅基地。第二,存在著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如村莊宅基地整理后的收益分配缺乏透明;強制農民集中居住和上樓居住;一些城鎮居民到農村買房建房私下出售交易等。第三,村莊基礎設施投入嚴重不足。第四,缺乏管理。現在農村編過規劃的村莊只占51%,農民建房依法進行規劃建設審批的僅占30%左右。
上述困難和問題實質上反映的是中國農村住房建設的制度性缺失,它不僅關系到最基本的民生問題,而且將在宏觀層面對經濟社會轉型、城鎮化和城鄉統籌發展形成新的制約,因此要研究解決這些制度性問題。
對于農房制度的改革發展,我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一要進一步明確住有所居的政府責任,穩定宅基地供給制度,穩定農民建房的基本制度,切實防止大拆大建農房,強行集中農戶的做法,維護農房的基本權益;二要發揮城鄉規劃的服務和指導作用,主要做好縣域鎮村體系規劃。通過農村居民點調整的制度規范,在統籌城鄉規劃指引下采取和平的、漸進的、利益逐步調整的做法,以城鄉共同發展的方式來逐步調整這些散落的農村居民點和分散居住的農戶。三要研究國家住房制度背景下的農房制度改革,一個是宅基地供給制度,另一個就是農村危險困難群眾住房的改造,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生態環境。四要健全相關權益。按照統一平臺、分類實施、獨立編碼、封閉運作、預留接口、逐步過渡來推進農村房屋登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