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里收10元,太貴了!”昌樟高速公路因昌西南收費站南移,昌西南與生米兩收費站點之間的距離縮短,但收費標準仍按原審批的文件執行,引發質疑和不滿。不久前,江西省南昌市政協委員萬田江提交了一份議案,呼吁昌樟高速昌西南收費站到生米收費站的收費標準下調,再次引發民眾對高速公路收費問題的關注。(4月7日《法治周末》)
對于高速公路收費問題,一直處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糾纏不清中。從中不難看出,這種現代化帶來的高速交通路線,在提高運輸速度和效率的同時,也成了資本博弈的籌碼。然而,這畢竟有關公共資源和公共利益,即使此路是你開,此樹是你栽,但這“買路錢”卻不是你隨心所欲的。人們已經開始質疑,這“買路錢”究竟收到什么時候?而這條生財之道卻始終是一筆“糊涂賬”。
從昌樟高速公路“縮路”不減費的勢頭來看,高速公路收費什么時候才能到期,無疑“路漫漫其修遠兮”。所謂昌樟高速公路“縮路”,即昌樟高速公路因昌西南收費站南移,昌西南與生米兩收費站點之間的距離縮短,但收費額度卻沒有隨之下降。對此,收費單位則解釋稱,收費站遷址并未改變車輛通行的起始里程,其收費符合國家規定,“多收”過路費只是市民的誤解。聽上去似乎還是有點道理的。
那么,昌西南收費站為何要南移?難道是原址容不下一個小小的收費站?這當然是不可能的。收費站的遷移,無非是收費路段的延長或縮短。昌西南收費站南移,使得原來的收費里程縮短。此舉可能是為了讓高速公路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和方便百姓交通出行;在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進程中,有些高速公路也變成了免費的城市快速路。無論是前者的主動為社會造福,還是后者的規劃之必須,高速公路的收費,都是以相關路段的實際里程為計費標準。怎么能認為這個收費站曾經在哪里收費的,就可以維持原來的收費標準不變?
按此“道理”,問題就來了,如果因高速公路延伸,收費站搬遷后實際里程增加了,收費額度會不會提高?高速公路收費,因投資方出資和符合相關法律,所以才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買路錢”,但顯得有點霸道的高速公路收費,在相關地方利益的角逐中,也已經有點“剪徑”的意味了。但就算各霸一方的“剪徑”,高速公路收費也要“剪準”了路徑,不能越“剪”越長,越收越多。別說是否符合有關政策,就算強取豪奪,也得“盜亦有道”吧?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熊進光表示,高速公路,本身是一種公共服務產品。政府在確定收費標準和價格時,既要考慮高速公路投資主體(企業)的經濟利益,更要關注高速公路的公共性、公益性。實際上,高速公路收費站的外遷,其初衷就應該是縮減收費路段,減少通行成本。而高速公路收費站的外遷,沒有將縮短的路程相應減低收費額度,其中所體現的公益性,已被既得利益化解得徒具形式。
對此,熊進光認為,“本案看起來是收費站外遷收費標準是否應隨之改變的問題,但更多地反映出政府能否真正從關注民生、服務民生的角度來解決公共性問題的態度和能力問題。”不僅如此,這也是屢遭社會詬病的高速公路收費期限,遲遲拿不出可以服眾的解釋的癥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