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謝子龍調研發現,根據我國社保政策,社保五項繳費比例,企業為29.5%至30%,個人累計達到11%左右,雖然各地繳納社保費率比例略有不同,但絕大部分省市繳納比例都在工資總額的40%以上,有的地區甚至超過工資的50%。謝子龍代表建議盡快降低社保費率,同時,增加繳費政策的靈活性,財政適當安排資金,增加社保支出。 (3月3日《長沙晚報》)
社保高繳費率的現象已得到高層關注,不久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也指出,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占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企業覺得負擔重。其實,過高的社保費率不只增加企業經營困難、減弱企業活力,還反過來妨礙職工收入增長和福利提升,并最終影響到職工可支配收入大量減少。這種雙重的負面影響,使得“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頂層設計,需要盡快照進現實。
事實上,上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已經開啟了社保減負的閘門。然而,失業保險在“五險一金”中占比并不高,減負仍存較大空間。但問題在于,社保減負雖已達成社會共識,目前的社保基金譬如養老金的池子已經是捉襟見肘,進一步降低社保費率、加大減負力度后,更大的社保基金缺口靠什么來補充?
破解這一根本性的掣肘難題,歸根結底要靠“改革紅利”。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也就是說,增加社保方面的財政支出,現在和未來將會是一種不變的制度性安排。在社保“十二五”規劃中,也曾提出各級財政將社保支出占比提高到25%左右。只是,截至2012年這個比重僅為12%,遠低于發達國家的30%—50%的比例。在經濟下行和通脹的雙重壓力下,能否按期實現還不容樂觀。
另外一項需要關注的“改革紅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無論是國有資本還是社保基金,全民都是權利人,用前者及其增值為后者服務,并無不妥,相當于向社保基金的池子里注入了一種可增值的資產,可以源源不斷充實社保基金。
去年5月,財政部發布通知,要求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應交利潤比例最高的行業達到了25%。加之央企以及地方國有企業限薪,事實上國企紅利已經有了向社保基金充值的能力和本錢。所以,在公共財政不斷增加對社保投入比重的同時,不妨盡快啟動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改革,并將部分上繳收益專項用于社保。
社保減負或已是大勢所趨,但在減負的過程中,需要尋找“改革紅利”補給社保基金。一定程度上,“改革紅利”越大,社保減負的進程就可能越快。所以,訴求社保減負,只能寄望于深度改革的智慧、勇氣與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