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完善國家藥物政策,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借鑒國際藥品采購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藥物采購經驗,圍繞“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結算,如何監管”等關鍵環節,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一是放管結合,根據藥品供應保障情況實行分類采購,對不同藥品分別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談判采購、醫院直接采購、定點生產等方式,調動藥品生產企業積極性,增強醫院參與度。這是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政策的一大亮點。二是改進藥款結算方式。明確藥款結算時限,強化合同約束。鼓勵藥品生產企業與醫院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進一步減少中間環節。三是加強藥品配送管理。強化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確保藥品配送及時到位,重點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配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四是規范采購平臺建設。拓展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推動藥品采購編碼標準化,實現藥品采購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公立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均應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五是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全面推進信息公開,確保藥品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嚴肅查處醫院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意見》強調,藥品集中采購要有利于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加快公立醫院特別是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有利于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抵制商業賄賂,有利于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公平競爭,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意見》指出,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2015年全面啟動新一輪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鼓勵各地結合醫改進展和工作實際,積極探索藥品集中采購的多種形式,綜合施策,促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實現藥品集中采購政策效益最大化,保障藥品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