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日前出臺意見明確提出,將建立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深入推進檢察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各級檢察機關要抓住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突出政治標準,把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教育廣大檢察干警始終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覺把司法為民的職業良知與秉公司法的法治精神統一起來,守住司法公正底線。
意見指出,要適應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的需要,完善職業準入制度,探索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研究預備檢察官職業訓練并考核合格作為檢察官的法定任職條件。要建立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初任檢察官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院任職,上級院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檢察院的優秀檢察官中遴選。
此外,要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進入檢察隊伍的通道。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檢察人員管理制度,推動完善檢察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檢察官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健全檢察機關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著力培養高層次檢察業務專家人才特別是緊缺實用人才。健全人才評價、流動和配置機制,加強檢察人才庫動態管理,充分發揮檢察業務專家、業務尖子和辦案能手的引領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