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關,農民工討薪悲劇不時上演。悲劇為何年復一年不斷發生?
這些年,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法律方面,“惡意欠薪”在2011年寫入刑法修正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響當當地立在了欠薪者的頭頂。制度方面,我國也專門設立了“工資保障金制度”,農民工工資有了“保底錢”。
理論上講,欠薪農民工有不少正常渠道可以維權。但實際上,這些法律制度發揮的效用,離廣大農民工的期待還有不小的差距。一位包工頭告訴筆者,現在正常渠道討薪,很難走得通,只有不走“尋常路”,主動上演或者被動選擇極端方式維權,引發社會關注,才有望取得比較理想的效果。這番話,可能有點言過其實,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欠薪農民工正常維權的困境。
先說法律維權。討薪農民工需要先到勞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這些程序走完,少則一年半載,多則三年兩載,多數農民工成年為生計奔波,壓根耗不起;有些執著的即使最終討薪成功,但經濟上經常得不償失,更多是為了討個說法出口氣。
再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這項制度經常在一些地方因被“架空”而流于形式。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將免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作為一項優惠政策,一些建設單位和建筑企業,或打著重點工程、政府工程、民生工程的旗號,或憑借個人關系,欠交、緩交或不交保證金。
法律制度不完善,執行不給力,農民工以極端方式討薪的悲劇就難免會不斷發生。
減少這類悲劇,法律方面,當務之急,是為農民工討薪多開辟一些便捷通道,讓他們少走彎路,少費時間,少花成本。一些法律專家建議,將目前的“先裁后審”程序簡化成“或裁或審”,開辟“綠色通道”,讓農民工更便捷地通過申請支付令、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先予執行、訴請代位追償等,搭乘維權的“法律直通車”。同時,為討薪農民工提供更多“求助之門”。眼下,能為農民工討薪提供幫助的公益訴訟機構少之又少,部分小有成效的又因得不到政府的有力支持,最后也難以為繼。
有了法律制度,還要建立相應的、嚴密的監督機制及配套措施,讓法律真正發揮作用,制度落到實處。
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為例。在收取保證金時要杜絕“靈活處理”“彈性處理”做法。建立工資支付情況檔案,經常跟蹤檢查企業的工資發放情況,一旦發現拖欠就要及時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并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免得積重難返。規范勞務分包和用工管理,督促施工企業使用有資質的勞務分包隊伍,與農民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用人單位信用體系,一經查實用人單位欠薪,就將其列入黑名單。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很多討薪案例中,不少農民工因為拖欠工資證據不足致維權失敗。農民工朋友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特別是一定要簽用工合同,這樣,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為大家“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