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1-17 18:01:38
來源:桑勝高 作者:齊魯網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聯合出臺意見要求,實行農民工工資按月支付制度,以貨幣形式向農民工按月支付工資,杜絕隱性欠薪現象。根據要求,直接用工單位必須按月編制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記錄當月應發、實發數額,經農民工本人、用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手中。(據齊魯網相關新聞)
就制度設計初衷看,這是一項倍受關注和期待的“民生制度”,有利于實現農民工工資的“日清月結”,有利于防范和治理各類拖欠建筑業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然而好制度“一分在布置,九分靠落實”,要確保這一制度見實效、成常態,還需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持之以恒,抓好貫徹落實。
就以往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于清理整頓各類拖欠農民工現象所進行的工作來看,不可謂不賣力。然而為什么每次清理整頓過后,農民工尤其是建筑農民工“討薪難”的問題又不斷浮出水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相關制度、措施等沒有形成長效,持續發力。
筆者以為,要使農民工工資“日清月結”成常態,一是應加強農民工工資的獨立核算和審批管理,要求用工方在編制項目預算時,應將農民工工資單獨進行核算,做到足額、到位;而相關審批部門在工程審批時,應將農民工工資的預算情況進行重點審核。
二是各地應建立農民工工資專門發放平臺,采取“用工單位出資,勞動部門負責過程監督,銀行賬戶統一發放”的形式,讓農民工領工資的時間固定化、程序規范化。
三是各地應建立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監管平臺,設立政府主導,勞動保障部門為主體,法院、公安、住建、農業以及其他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部門單位參與的聯系會議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監管平臺,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