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針對當前土地制度的弊端,做出了一系列決策,為土地制度未來的改革方向提供了指引。根據《決定》中的相關表述,我們理解,未來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核心是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圍繞這一核心目標,將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例如提高農民征地補償、縮小征地范圍;改革土地儲備制度,限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土地;減少非公益劃撥、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等等。
2014年3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正式發布。《規劃》最大的亮點是強調以人為本,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規劃》指明了未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的發展方向:從“土地的城市化”到“人的城市化”。
中國土地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與城市化的發展方向相互呼應,一脈相承。可以預見,在未來的城市化進程中,伴隨著土地法律制度的變革,農村集體土地大規模的征收為國有土地的情況將不復出現,取而代之的,將是以土地綜合開發、農村土地的流轉和城市存量土地再開發為代表的新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作者系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