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綠色GDP也叫可持續收入,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考慮了自然資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礦產、水和海洋)與環境因素(包括生態環境、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等)影響之后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即將經濟活動中所付出的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從GDP中予以扣除。
【綠色GDP與GDP】
英國經濟學家沃夫德曾尖銳指出:一個國家如果只有物質資本增加而環境資本在減少,總體資本就可能是零值甚至是負值,發展就是不可持續的。
近年來我國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造成水土流失和沙塵暴由西向東不斷蔓延,但這些在GDP中沒有反映。阿聯酋等國家靠出賣石油、木材等資源維持GDP增長。若干年后,資源賣光了,又會怎樣呢?這樣的GDP能是社會實際財富和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反映嗎?
從社會角度看GDP,它將積極產出和消極產出一視同仁地算在經濟指標之中。例如,教育、服務于老人、小孩的勞務所得與制造武器、香煙等具有同等價值。從環境角度看,它把自然資源當成了自由財富,隨意掘取和使用,而對資源耗竭及經濟活動造成污染帶來的資源質量下降卻沒有考慮和反映。從經濟角度看,它只記錄可見的,可以價格化的勞務,而諸如家務勞動、婦女生育、志愿者服務等對社會非常有貢獻的非市場經濟行為,卻被摒除在外,部分或全部地忽略。
而綠色GDP是在GDP的基礎上,考慮了環境成本和資源成本,這一指標代表了國民經濟增長的凈正效應,也就是說,綠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國民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越高,負面效應越低,反之亦然。
【發展歷程】
綠色GDP(可持續收入)的基本思想是由希克斯在其1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從上世紀 70年代開始,圍繞著構建以“綠色GDP”為核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聯合國、世界各國政府、國際研究機構一直在進行著艱辛的理論探索。80年代初,世界銀行提出“綠色核算(Green accounting)”、“綠色GDP/可持續收入”的概念。90年代初,只有挪威要求在財會年報中披露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及其采用的計量方法。然而不到10年,許多國家已非常重視綠色GDP的實施,即從GDP中擠出水分——環境污染負債、生態赤字和資源損耗等,如建設一個工廠需砍掉一片森林,那必須在另外一處種活同一片森林,才允許開工。
【綠色GDP在中國】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成為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國內儲蓄率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世界銀行的統計顯示,1978年以來,中國平均GDP增長率達到9.83%的高速經濟增長在全球206個國家和地區居于第2位(僅次于非洲資源國家博茨瓦納)。但是,由于中國資源的浪費、生態的退化和環境污染的嚴重;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名義國內儲蓄率”的真實性。換句話說,中國國內儲蓄率中的相當部分是通過自然資本損失和生態赤字換來的。
另外,如果仍然是以GDP來決定干部晉升,評價其優劣,那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變成不可能,甚至是難以實現根本性轉變。
面對這一局面,我國一直在積極推進綠色GDP的實施。2004年,國家統計局、國家環保總局正式聯合開展了中國環境與經濟核算綠色GDP研究工作。2005年2月,綠色GDP核算試點工作在10省市啟動。然而在核算試點中遇到了一些預期的技術困難,試點省市的進度也參差不齊,這說明微觀制度的實施還要有一個過程。今年3月初,全國390位縣委書記進入中央黨校集訓“綠色GDP”。有專家表示,縣一級在黨的組織結構和國家政權結構中處于承上啟下的重要位置,此舉體現了中央高層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上的高度重視,意義非同一般。等等這些舉措都表明,在不遠的將來,我國一定可以以“綠色GDP”實現與世界經濟的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