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城鄉發展是“五個統籌”的首要任務,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三農”發展問題、縮小工農和城鄉差距的戰略選擇。改進農村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農力度,是實現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近幾年來,金融部門圍繞城鄉金融協調發展,增加信貸投入,優化網點布局,改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新農村建設,取得較好成效。但受多重因素影響,農村金融服務仍存在不足,需各方面繼續努力。
一、銀行業支持湖南統籌城鄉發展
(一)加大信貸投入,積極支持新農村建設。一是貸款較快增長。2009年湖南縣域新增貸款523.5億元,同比增長29.1%,今年上半年新增涉農貸款210.2億元,同比增長21.0%。二是新增存貸比大幅上升。2009年縣域新增存貸款為58.3%,比2004年大幅提高20.3個百分點。三是新農村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信貸需求得到較好滿足。2009年以來共增加農村水利、電力、電信、醫院、學校、城建等基礎設施貸款313.9億元,增長70.2%。四是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民營骨干企業信貸需求得到重點支持。2009年末全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余額達283.8億元,占涉農企業貸款的10.9%。五是涉農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加大。6月末,農村中小企業貸款余額達311.3億元,占涉農貸款的11.1%,同比增長28.2%。六是農戶貸款難問題逐步緩解。農行、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三家機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余額共264.6億元,比年初增加36.2億元,惠及農戶近320萬戶;農戶貸款余額達到998.1億元,占涉農貸款的77%。
(二)加強服務網點建設,有效緩解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矛盾。一是批準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充實銀行業組織體系。全省共設立了5家村鎮銀行和16家小額貸款公司,這些新型機構立足縣域,以“面向‘三農’、服務中小”為市場定位,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競爭,充實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二是鼓勵銀行業機構網點向縣域延升,增強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功能。三是創新服務方式,改善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基礎性金融工作。通過在空白鄉鎮設立簡易服務網點、布設金融服務物理機具、開展定時定點或流動金融服務等方式改善基礎金融服務。2009年全省88個縣新增ATM機415臺,POS及電話支付終端增加11626臺,分別增長10.1%和15.7%。近四年湖南減少機構空白鄉鎮21個。
(三)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著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一是積極開展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試點。在全省14個市州21個縣開展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2009年試點縣市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各類創新產品貸款55.7億元,帶動涉農貸款增加212億元。二是推進小企業貸款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加強小企業專營機構建設,對小企業貸款實行“四單”管理,即: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與財務資源、單獨進行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提高專業化經營水平。三是簡化信貸審批流程與手續。如農村信用社通過集中放貸、趕集放貸、流動辦公、定點定時服務、電話預約多種方式靈活放貸,農戶只需憑“信用等級證”和居民身份證便可申請貸款。四是加快推進農村銀行卡發展。農村信用社所有縣級聯社統一發行了“福祥”借記卡,累計發卡達844萬張,所有聯網網點開通了全國銀行匯票和小額支付跨行通存通兌業務。農業銀行發卡總量達259萬張,惠農卡發行量已占到全省農戶的18.6%。
二、銀行業支持統籌城鄉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存在問題
1.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和競爭不充分并存。一是農村銀行機構網點和服務力量不足。二是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
2.農村信貸份額偏低。近年來,銀行業由于保重點的壓力較大,“三農”信貸投入仍相對不足,占比較低。2009年全省新增涉農貸款651.7億元,占全部新增貸款的25.8%,其中農業貸款新增占比8.1%,低于同期全省第一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15.2%)7.1個百分點。2009年縣域新增存貸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4.5個百分點,存貸余額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3.6個百分點。
3.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和產品仍然單一。隨著農村資源要素整合、流轉加快,農業生產專業化、經營規模化的發展,涉農貸款需求已呈現期限長、規模大、投向集中的發展趨勢,但基于農村土地、水域、山林等資源流轉的金融創新產品還僅限于部分試點地區,大部分地區貸款結構仍以期限短、分散化、規模小為主要特征,無法適應需求的變化;銀行信貸管理機制仍然滯后,縣域金融機構貸款權限普遍較小,貸款手續過于煩瑣,審批效率低;部分銀行貸款發放和收回方式仍然僵化,不適應農業生產周期和市場波動狀況特點。
(二)主要原因
1.新農村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不清晰。近年湖南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集中培育與扶持了一批產業化龍頭企業,但數量不多,發展成大企業、大品牌的更少,沒有充分發揮產業化龍頭企業帶頭示范效應。農村企業普遍產業化程度低,科技含量少,經營規模小,發展不穩定,風險較高,很難達到銀行機構準入條件,金融支持因缺乏優良的承貸載體而無能為力。
2.農村金融風險大。縣域經濟弱質性、風險性、低回報率決定了縣域銀行經營的艱難性和復雜性,涉農機構普遍經營效益不好,大部分營業網點在保本點之下艱難生存。政策性剝離前,湖南主要支農機構:農發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合計不良貸款占全省銀行業機構不良貸款比重達84%。高投放-高風險的發展規律,致使縣域銀行業機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考慮更多的是履行社會責任,而不是受效益最大化的企業內在經營動力驅使。
3.風險補償機制不健全。一是政策補償難到位。目前湖南共有9個地市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了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的正向激勵辦法,但在具體操作中,出現了政府獎勵到位不及時甚至不兌現的現象。二是農業保險發展滯后。農業保險險種不多,覆蓋面不廣,水產品、花木苗圃、瓜果作物等占很大份額的農產品沒有被納入投保范圍。三是融資中介機構服務不規范。抵押貸款評估登記環節多,手續煩瑣,評估抵押費用較高,甚至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是信用擔保機構擔保能力嚴重不足。2009年末湖南縣域信用擔保公司僅52家,平均2個縣擁有一家,可承保貸款額不超過75億元,僅相當于涉農貸款余額的2.8%。
三、進一步支持統籌城鄉發展的措施和建議
(一)繼續加大信貸投入。制定完善對農業、農村、中小企業等的傾斜信貸政策,圍繞城鄉統籌發展,改進經營管理機制,優化經濟資本管理模式,按不低于縣域GDP增幅的標準合理分配經濟資本,適當下調縣域農村經濟資本期望回報率,切實加大對縣域經濟和“三農”扶持力度。
(二)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網點建設。穩步推進村鎮銀行試點,開通綠色通道,鼓勵和支持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向下延伸金融服務觸角;積極推進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逐步將縣支行改造成面向“三農”的經營平臺;繼續下大力氣解決農村空白鄉鎮金融服務問題,盡快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
(三)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大膽探索和試驗有利于改進支農服務的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支持和推動有利于構建適度競爭農村金融市場的工作,全面推廣低成本、可復制、易推廣的農村金融產品和好的做法。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發放方式,提高農戶貸款的覆蓋面和滿足率;對龍頭企業和重點項目的大額貸款需求,通過項目貸款、銀(社)團貸款滿足,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四)加強新農村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制定清晰明確的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落實到具體的項目和企業;挖掘和發揮區域資源優勢和特色產品優勢,打造一批上規模,有知名度,有品牌的農業產業帶,提高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改變農業弱質產業特征。
(五)加強政策引導與扶持。一是要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和引導各種民間資本以獨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多種形式,參與經營性基礎設施和項目建設,減輕銀行信貸壓力,分散經營風險。二是對農業信貸實行稅費減免政策。對農村信用社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對銀行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適當減免營業稅。三是實行財政補償。對于長年處于保本點之下經營的營業網點,以財政補償的方式,解決經營困難。
(六)健全風險補償機制。一是完善農業保險體系。擴大農業保險范圍,建立完善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長效機制,每年撥付專項資金對商業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定向給予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二是規范中介服務體系。規范農村評估、咨詢等中介服務行為,簡化抵押登記手續,降低收費標準,減輕財務負擔。三是完善農村擔保體系。引導省、市級擔保公司拓展縣域擔保業務,積極嘗試各類涉農信貸擔保;建立農業專業化信貸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和協會組織創辦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擔保公司。
(作者系湖南銀監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