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4 15:29:50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木須蟲
四年前為迎廣州亞運會,耗資8億打造西關最大的廣場;四年后,因地鐵8號線施工,廣場又被拆了一半——今年9月,媒體質疑陳家祠廣場被拆成了“短命建筑”,有市民直斥太浪費。20日,在由廣州市選出的省十二屆人大代表到陳家祠廣場集中視察時,荔灣區政府方面回應,“不僅沒有造成浪費,還省了錢,加快了地鐵建設。”(11月21日《新快報》)
客觀來說,一處漂亮而便民的廣場被拆了一半,數億的建設投資打了水漂,自然是一種浪費。但是,對政府來說,廣場需要,地鐵建設更需要,要想魚與熊掌兼得,最優的選擇只有地鐵的建設避開廣場。問題是,這種選擇是要付出相當大代價的,城市的發展,使得土地越來越值錢,寸土寸金早不足以用來形容,地鐵站避開廣場涉及到拆遷或許就是十幾億甚至幾十億的成本。
相反,廣場屬于已經征用的國有用地,不僅避開了征地時間的增值成本,而且沒有多少附屬設施,占用進行建設是成本最低的。毫無疑問,選擇毀廣場建地鐵站,是城市短期利益最大化中的最優選擇,帶有必然性。站在城市投資成本的角度來說,“省了錢”不是沒有道理。而站在城市長遠發展的角度來說,這種建了拆、拆了建終究是重復建設行為,正確的算計也掩蓋不了城市建設的科學性。
地鐵與廣場在建設步調上應該是能夠協調的,前提是城市的發展規劃要有預見性和嚴肅性。對于陳家祠廣場建與毀,市民質疑明知要建地鐵站為何要重金建設?針對這一質疑,相關部門的回應是建廣場之時,8號地鐵延長線不包括陳家祠廣場站,該站的建設是今年才立項獲批的,言下之意是先有廣場建設,后有地鐵建設,屬于于規劃滯后。稍具邏輯的人都知道,這個解釋偷換了概念,地鐵與廣場是否立項,并不代表城市規劃。
相反,城市規劃是建設的藍本,是地塊統籌城市功能的依據。地鐵線路怎么走、廣場如何配置,才是立項應該參照的依據。再往遠一點,16年前建設廣場一期,的確無法預計到地鐵建設,但在后續的城市規劃中,地鐵與廣場的建設關系,應當能夠合理界定,避免建設上的沖突。可見,“短命廣場”的背后,并非是城市規劃滯后的問題,而是城市建設無規劃可循,不管是當年為亞運會的廣場二期建設,還是當下的地鐵建設,都屬于臨時動議的建設。
城市建設缺少規劃的協調與指導,導致無序建設,形成沖突自是必然。處理沖突的唯一辦法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在城市建設中征用成本最低、占用最便捷的永遠都是首選,這意味著占地早、占地大的公益用地項目,更容易被迫作出讓位。因為在城市經濟學中,它永遠是公共投資成本最小化和城市土地增值最大化的洼地。由此不難理解,為何城市的許多公共設施會如此短命,為何城市會熱衷于重復建設,為何城市規劃會形同虛設。
規范城市建設秩序,使得城市建設回歸到規劃科學調節的軌道上來,關鍵還是要把決策權納入程序化、法治化的軌道,防止城市經濟學成為少數決定多數的“算盤”,更多地兼顧長遠和多方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