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3-2020年)》,提出為保護湖泊生態環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將對365個水質較好湖泊進行保護。
三部委表示,我國將對水質較好湖泊劃分為5個自然分布區域進行保護,即東北湖區、東部湖區、云貴湖區、蒙新湖區和青藏湖區。
自“九五”以來,國家對污染嚴重的太湖、巢湖、滇池開展了大規模的治理工作,初步遏制了“三湖”水質惡化的趨勢,但“三湖”治理效果并未達到理想狀態。“隨著湖泊流域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特別是近年來種植養殖業、旅游業、采礦業以及沿湖工業和城鎮化不斷發展,保護‘一湖清水’的壓力越來越大。”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鄭丙輝博士說。
專家認為,開展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折射出國家湖泊治理的思路有所調整,即既要治劣、更要保優。此舉有利于扭轉過去污染越重越能得到重視、越能得到國家財政支持的“逆政策效應”,有助于避免重走太湖、滇池等多個湖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鄭丙輝分析,從政策側重點看,規劃由過去重點關注富營養化等水質變化,向關注整個流域生態系統健康轉變,對水體營養程度變化、湖水咸化、生物多樣性變化等生態環境問題予以全面關注;從保護范圍看,由過去重點關注東部湖區等發達地區的湖泊或城市內湖,向全國五大湖區廣覆蓋轉變,對西部等偏遠地區的湖泊也給予應有重視;從保護資金看,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資金主要由地方為主,中央財政資金視情況予以適當補助,以引導各地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創新投融資機制。
規劃明確,將優先選擇水質較好、重要飲用水水源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湖泊。環保部將參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對規劃內湖泊水質保護目標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