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日前制訂印發的《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并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河南明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與此同時,河南還將支持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以及探索集體收益分配權市場化的有效形式。(11月13日新華網)
相對于單一城市的戶改而言,河南以省為單位的戶改引人矚目。河南規劃,到2020年,將努力實現11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6%。這個目標和任務并不輕,如何實現如此龐大的人群在城鎮落戶,絕非易事。從此前一些省市的戶改經歷來看,為了實現人口和土地的城鎮化,出現了一些強制農民轉戶、侵占農民土地權益的事情。對此,河南的戶改意見專門做了規定,要防止出現這個情況。
未雨綢繆是對的,城鎮化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這個過程中,農民進城是相當理性的。特別是在對土地的保護越來越嚴格,農民獲得了反哺的當下,以交出土地權益為代價轉戶,農民也有自己的忖量。
取消農業和非農戶籍,統一為居民戶口,類似的做法在好幾個省市都已經施行。無一例外,都只是名稱上的統一而已,事實上的戶籍權益依舊不均等。農民不會因為表面上獲得了統一的戶口性質,在不放棄土地權益的基礎上,自動在工作、居住的城鎮,享有相應的各類福利和保障。當然,簡單要求放開戶口,推進戶籍權益均等化,這句話說起來容易,落實卻需要真金白銀。
特別是在大城市放開戶口,確實會造成教育、醫療等配套不足、緊張的局面。凡事都有一個過程,通過居住證等方式來調節,通過一定的時間來解決以上問題是個辦法。河南準備這么做,很多地方也是這么在做。對于大城市而言,推行居住證可能算是權宜之計,但對于中小城市而言,意義恐怕并不大。
一些農民進城務工的農民,即便選擇在家鄉縣城或者地級市購房,其購房之后很多也不急于落戶。因為如果不是上學等方面的需要,中小城市那一紙戶口沒有多大用,反倒是落戶之后,未來的土地權益可能就沒有。所以我們看到,目前大部分中小城市的戶籍政策其實已經很寬松,但戶籍吸引力不大。也正是因為類似及其他原因,中國大部分城市和省份的戶籍城鎮化率偏低。簡單而言,戶改應有的放矢,區分大中城市的戶改方法。
于當下的事實而言,大城市也好,小城市也好,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的權益保障不足,導致很多進城人員的子女無法在城市受教育,于是出現了很多留守兒童。如何盡早保障這些群體應有的權益,用居住證辦法也好,還是用其他方式,才是當下最緊迫的。戶籍改革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推進城鎮化,保障城鄉居民的權利均等才是終極意義。
我們習慣把戶籍改革和推進城鎮化拿到一起說,二者其實并非同一個問題,至少有微妙的差異和區別。事實上,城市工商業的發展,對土地和人都有很大的需求。很多地方熱衷于搞戶改,不僅僅是為了提升戶籍城市化率,對土地的需求意圖也非常明顯。必須明確的是,城鎮化也好、戶籍改革也好,應是農民自愿、自發。農民的就業、社保、教育等權利,本應該和城鎮居民的權利相同,而非用土地去交換。特別是土地權益問題上,農民應獲得合理的分享權限,并保障其議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