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從9月起,我國將開展為期兩年的工程質量治理行動,質量終身責任制將首次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并將在每一處建筑物的明顯位置設置永久標牌,載明責任人信息。
“凡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重大質量問題,不管責任人是否離開原單位,是否已經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質量責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王寧表示,治理行動不僅要全面落實項目責任人質量終身責任,還將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指出,建筑工程的具體責任人為勘察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或由于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這五人責任,并且是終身責任。
會議決定,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蘇等8省市要完成本地區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數據庫建設。2015年底前全國統一平臺將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