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將實施的新環保法對于信息公開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此,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提出,環保系統全面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評、排污單位監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健全舉報違法、公益訴訟等公眾參與的程序機制。
潘岳在2014年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討會上說,新環保法明確賦予了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等多項“統一”職能。目前,由于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等因素,環保部門在實行統一監管上存在較大困難。潘岳要求,環保系統要完善統一監管機制,要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機制,積極主動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政府的支持,并試行落實職責的聯合機制,為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就新環保法提出的環保規劃要與城市、土地等規劃相銜接。潘岳表示,環保部門要更深地介入目前的國家和地方規劃體系,把環保的本質要求體現在所有規劃中,抓住政策環評這一實現科學決策、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制度,抓緊完善協同機制、建立評估規范;對區域限批既要用好用足,又要嚴格規范。
“新環保法對環境監測給予了特別重視,不僅要求健全環境監測制度,而且要求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環境與健康監測制度?!迸嗽捞岢?,要嚴格落實新環保法關于環境監測的要求,理順環境監測和督查體制,切實履行環境監測職能,充分發揮環境監測的重要作用,加快環境監測專項立法。
國務院最近批準發布了關于排污交易試點的指導意見。潘岳要求,環保部門借助新環保法的契機,進一步完善相關環境經濟政策措施。
新環保法明確授權地方立法可以針對按日計罰的適用范圍作出補充規定,正在修訂的立法法草案將地方立法權擴大到設區的市級城市。對此,潘岳要求,各地環保部門特別是有地方立法權的環保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限,加快地方相關環境立法,以保障新環保法的有效實施。
如何真正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指標全面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考核評價體系并加大權重?是否應將一些與人體健康相關的指標盡快納入減排指標體系?如何通過強化環保準入和監管等一系列新政策大幅降低工業污染?如何通過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促使排污企業從被動應付執法監管到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潘岳說,他希望,環保部門就這些問題展開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