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對于5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嚴控人口規模。城市化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英洪解讀了特大城市戶籍制度改革困難的深層原因,他認為只“堵”不“疏”的當政者,不可能真正控制大城市規模。
張英洪指出,當今全世界只有中國、朝鮮、貝寧三個國家實行最嚴格的戶籍控制,其他所有國家都普遍實行自由遷徙。歐盟在國與國之間都幾乎實現了自由遷徙。我國1954年《憲法》就規定了公民的遷徙自由權。公民的遷徙自由權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取消的。實行市場經濟后,在憲法中恢復公民的遷徙自由權,徹底廢除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建立保障公民居住和遷徙自由的戶口登記制度,是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只要對戶籍制度有所研究并具有世界眼光和文明常識的人來說,都會明白戶籍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實現公民的居住和遷徙自由。
為什么政府天天講控制大城市規模,卻沒有控制住?現在的特大城市哪一個不是在過去控制人口規模的政策下不斷發展壯大以至成為特大城市的?有的人可能會說這是因為控制大城市人口規模的政策執行得還不夠徹底。張英洪說:“這當然是不對的。真正的原因是人口向大城市的聚集是市場經濟和城市化發展的內在規律。只知道‘堵’、卻不明白‘疏’的當政者,不可能真正控制大城市規模。”
他認為,特大城市戶籍制度改革困難有四個深層原因:一是計劃經濟思維的慣性。經過了長期的計劃經濟,管理者習慣于簡單地控制人,而不習慣復雜地服務人;習慣于以計劃經濟的思維慣性去規劃城市的人口規模、控制城鄉人口的流動,不懂得、不理解尊重市場經濟、城市化和社會發展規律。二是權利觀念的缺失。因為資源分布的扭曲,集中于大城市的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等社會福利的保障,以及因之形成的身份地位、社會聲望等既得利益不愿意被分享。三是發展模式的局限。我們滿足于過度追求GDP增長的發展模式,忽略了以人為本的實現公民權利的發展模式,因而也就不可能從功利主義的發展模式轉向權利主義的發展模式。四是治理能力的滯后。半個多世紀前,認為農民進城會影響城市居民生活,將進城農民視為“盲流”加以阻止;改革開放以后,認為農民進城會影響社會安全穩定,所以建立收容遣送制度予以強行遣返;最近幾年來,有的人找到“城市病”這個新的借口排斥外來人口。總之,特大城市排斥外來人口的借口和理由在不斷翻新,但其背后的觀念卻一脈相承。這其實說明了城市治理者的能力與新的發展態勢的不適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