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12 22:16:22
來源:荊楚網 作者:沈素芬
8月8日凌晨,河南新鄭市龍湖鎮107公路旁的張紅偉家,被十幾個不明來歷的人撬門而入。睡夢中的張紅偉和妻子被強行拖入一輛轎車,拉到附近一處公墓。二人在墓地被困4小時,回家時,房屋已成廢墟。(8月12日《新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早有明文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但是,規定到現實中還是成了一紙空文。筆者在想,是否物權法在肯定居民物權受保護的同時時,還明確侵犯者應擔負多大的賠償金額、受到怎樣的懲罰,河南新鄭村民張紅偉家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了?
近些年,隨著城鄉一體化的推行,強拆事件頻頻成為社會熱點。被拆一方中被火燒死、被鏟車碾死、被活埋、被打死的事件時常見諸報端:2010年5月,淮安一戶人家的兩位老人在大白天被一群人強行拖到室外,自家190平方米左右的3層樓房隨即被強拆,最后卻得到一句“拆錯了”的回復;2012年,河南鄭州市二七區五里堡81歲老人王劉氏因不堪強拆壓力自焚;2013年10月,因婆婆為拆遷對象,湖南長沙市天心區的小學教師譚雙喜收到區教育局通知,將其調往拆遷指揮部工作,直至婆婆簽訂拆遷協議。用行政命令逼迫公職人員利用親情人倫攻下家族中的“釘子戶”,這種成效顯著的手段可謂費盡心機。
在所有的強拆事件中,拆遷方無一例外都是地方政府。為何政府敢于強拆?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是政府可以打著服務公眾、搞建設的幌子,堂而皇之向居民“收回國家的土地”。居民如若不順從,政府可以以“為公”為由,動用武力解決;二是,就算侵犯了居民的物權,居民在索要賠償時,也找不到實實在在的負責人,這樣就加大了維權成本。
此次河南新鄭強拆事件還有一個特別的地方,那就是當事人張紅偉認為政府給予的賠償標準過低,拒絕拆遷。不按國家正常標準支付拆遷賠償,也成為各地政府“開源節流”的一張好牌。然而,也因為這張牌,導致了諸多悲劇發生。
強拆事件發生太多,筆者已無力吐槽。很顯然,吐槽對解決問題沒有任何助益。拆遷盛行的當下,落實一部“拆遷賠償法律”,對于動遷一方的行為和補償進行明確規定,對被拆遷一方的權益和責任進行實實在在的限定,恐怕是和諧拆遷工程、杜絕強拆悲劇事件的根本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