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專業房產網站曾推出一個“為買房子假離婚,你愿意嗎”的網絡調查問卷,結果有64%的網友說“可以試一試”。據了解,近年來,子女上學、拆遷補償、購房等都成為假離婚的種種理由。這條獲取利益的成功捷徑讓很多夫妻紛紛復制效仿。但是,因假離婚引發的刑事案件、民事糾紛漸增。業內人士認為,“假離婚”是對資源分配不公的一種訴求表達
“假離婚”隨著近年來在拆遷補償、買二套房、逃避夫妻債務、孩子上學等問題而粉墨登場,成為獲取利益的工具。這條獲取利益的成功捷徑讓很多夫妻紛紛復制效仿。有法律人士認為,這不僅是對神圣婚姻的褻瀆,更潛在著巨大的風險。
假離婚引發的血案
2010年11月19日,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假離婚引發的血案。
嘉興市平湖鐘埭街道村民戈某,從小家境不好。21歲時戈某入贅到周某家。可結婚不久,“老實、勤快”的戈某一改往日形象,迷上了賭博,不僅輸光了自己的錢,還要伸手向妻子家里要錢賭博。
2005年,戈某老家涉及拆遷,為了獲得更多賠償,戈某和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然后,把自己和兒子的戶口遷回了老家。
在戈某看來,這只是一次為多獲利而表演的假離婚,沒料到,后來當他想復婚時,卻遭到了很多阻礙,首先是周某的父母。其實對這個入贅的女婿,周某一家人早就看著不順眼,因為幾年來“戈某不僅懶惰、賭博,還游手好閑,對自己的親生兒子都沒有進到任何的撫養義務”。
戈某的前妻周某說,戈某一直認為他倆夫妻感情好,但周某并不這么認為。離婚當時,周某是真的想和他離婚,就順了他的意。沒想到,之后他會懷恨在心,對自己的家人動手。
2010年6月17日,內心充滿恨意的戈某帶著匕首,來到前妻家中。當晚8時,他用匕首朝周某母親連刺兩刀,隨后逃離現場。傷者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2010年12月22日上午,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因假離婚引起的兇殺案件進行宣判,判處戈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賠償23.4萬余元。戈某不服一審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婚姻法研究專家、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類案件的直接原因在于婚姻工具化,為達目的假離婚從而激化積蓄已久的矛盾,最終引發慘劇。
婚姻工具化隱患重重
假離婚現象的出現,帶來了多重隱患。浙江律師嚴業周分析道,如果夫妻本身感情不錯,“假離婚”的問題可能不會馬上暴露,但如果有積怨或對方見異思遷等因素存在,“假離婚”就會為日后矛盾的爆發埋下隱患。此外,假離婚獲取利益還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隱患。
據記者了解,2008年年初,因做生意虧本,福建平潭人阿珠與丈夫“假離婚”,然后阿珠與臺灣人“假結婚”赴臺務工掙錢還債。阿珠與丈夫“假離婚”時約定,阿珠回大陸后就復婚。經過在臺灣辛苦打拼了一番,阿珠攢下不少血汗錢,并還清了當初所欠的債務。然而等待阿珠的卻不再是“復婚”——前夫已與他人結婚。
無獨有偶,浙江紹興的林女士也在未預知的情況下無奈接受假離婚的“假戲真做”。
2009年,紹興林女士一家正好趕上征地拆遷。為將一套安置房“轉換”成兩套安置房,她與丈夫“假離婚”。可當房子分好后,林女士再準備復婚時,發現“前夫”跟別的女人住在了一起,前夫稱“兩人已經離婚,已毫無瓜葛”。
有專家認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雙方為各種目的而離婚,其離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實存在,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已解除,是否復婚,均由當事雙方自愿決定。這是第一個風險,由于“假離婚”同樣受法律保護,如果對方是見異思遷的人,夫妻“假離婚”后,另一方將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和犧牲品。
除了面對弄假成真、人財兩空的風險之外,假離婚還面臨著法律、財產等方面的風險。
資源分配不均被指是主因
據了解,面對嚴厲的房貸政策,不少市民想到了以假離婚的方式來刪除購房記錄,降低貸款成本。嚴業周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從法律上來講,有信譽方面的風險。
嚴業周告訴記者,為消除房產、財產等記錄,雙方假離婚時往往會協議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而如果假離婚弄假成真,一方將會受到損失。并且,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后復婚,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如果假離婚一旦被銀行征信系統識破,將會降低信譽等級。按照有關規定,房產管理部門如果發現購房人是假離婚,其享有的購房優惠將被取消,這樣假離婚者不僅得不到好處,還在信用上大打折扣。
據記者了解,子女上學、拆遷補償、購房等都是近年來假離婚的種種理由。
“當年為了讓兒子能進入市實驗小學讀書,我們絞盡腦汁,托關系、走后門,都不成功,最后離了婚才如愿以償。”嘉興李先生介紹,按照戶口劃分學區,當年兒子應當進入當地吉水小學,但是夫妻兩人一心想讓兒子念實驗小學。有人建議他們通過離婚來實現心愿,“離婚后,讓兒子跟著我落戶到單位的戶口,那么不用走后門,自動就劃入實驗小學學區了。”
據記者調查,如果李先生當時不選擇假離婚,而又想讓孩子讀實驗小學,除了需要打點關系外,還要每學期繳納一筆數目不小的借讀費,這樣幾年小學下來的費用跟辦本離婚證的成本相差數千倍。
除了子女上學,更多人的假離婚是為了拆遷補償、購房等原因。2010年10月,限購令政策實施后,各地婚姻登記處離婚異常熱鬧,在寧波甚至還出現了一對夫妻連續離兩次婚的荒唐事。
2010年11月,某專業房產網站推出了一個“為買房子假離婚,你愿意嗎”的網絡調查問卷,結果有64%的網友說“可以試一試”,僅24%的網友認為“為買房假離婚不值得”,還有14%的網友認為“風險太大,不贊成”。
“世道真是道德淪喪、人心不古、世道澆漓,婚姻這么神圣的事情都能作為工具。”一位網友這樣說道。更多人在為婚姻神圣感到惋惜的同時,更對房價長期畸形、房產政策一刀切表現出不滿,“如果不是假離婚鉆政策空子,另一套房子從何談起”。
一位從事房地產工作的人員對《法制日報》記者說,若從道德層面評判,連小學生都會說假離婚不好,但在目前狀況下,有人做出這種“合法但未必合理”的選擇也是無可厚非,并且這種反常行為卻得到了多數人的認同,恰恰說明了一些房產政策的“不靠譜”,而正是這些不靠譜的政策,突破了傳統婚姻的道德底線。
“假離婚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主要是大家對一些政策安排、資源分配有意見。”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假離婚”是對資源分配不公的一種訴求表達,我們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時更需要充分考慮社會各個方面的利益,而不是要讓更多假離婚站出來糊弄政策。
“為了逃避債務、獲取更多安置房等目的而假離婚,說明了制度政策上的漏洞。”李明舜對記者說道,因為這些政策在執行中確實存在離婚者比有婚姻者能獲取更多利益,從而引發人們出此下策,此外,資源的分配不均、不合理也會引發這種行為。
遏制假離婚需政策堵漏
假離婚雖然已被很多法律界人士注意到,但是面對假離婚的監管,各方都表示“有難度”。以應對限購令的離婚行為為例,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稱“離婚雙方證件齊全,都是自愿離婚,都是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們不能拒辦”。
提供購房貸款的商業銀行即金融機構,面對的是“假離婚、真省錢”的房貸申請人。一位商業銀行業的從業人員告訴記者,讓銀行從業者扮演“道德法官”,來辨別是真離、假離操作性不強。他還透露一些銀行為了業績增長,對這種假離婚往往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獲得很多網友認同的假離婚,在網絡上也備受爭議,網友還為打擊“假離婚”購房出謀劃策。
有網友稱“應出臺‘限離令’,每人限離婚一次,并且離婚后不允許同居,一經查實(離婚后同居),不得辦產權證”“離婚后復婚的,要考慮家庭現有房產,超過第三套住房的,一律補交契稅”“為嚴控投資炒房的行為,可以考慮出臺‘購房復婚細則’,離婚后雙方有新購住房記錄的、房產套數超過兩套的,禁止復婚!”
有更多網友表示:房價在土地財政之下的畸高,讓限購令之類的政策出臺,導致了假離婚對策的蔓延,讓社會道德底線不斷下降,從根本上說,某些公共政策才是根源。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假離婚現象是婚姻工具化、利益化的表現,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意識在婚姻里的反應。制度政策上的漏洞恰好給予這種意識得以實現的機會,所以假離婚現象才會不斷的增加。”李明舜說道。
有評論人士指出,一項政策引發這么多的社會連鎖問題,特別是民眾可以用非常手段“化解”政策,更應引起社會各界和政策制定者的思考:這樣的假離婚,動搖的不僅僅是對婚姻的神圣感,還有對公共政策的尊重與信賴。
“從根本上講,要堵住假離婚現象需要從政策上堵住漏洞,即將憲法里面保護婚姻的精神貫徹落實到各種政策制度上,政策制度制定層面需要慎重權衡獲取利益與離婚風險之間的關系。”李明舜說,同時在理念上需要加強對婚姻家庭的正確價值觀、認同感的宣傳和引導,雙管齊下才能逐步遏制假離婚之風。
□名詞解釋:
假離婚兩種情形
假離婚,又稱虛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解除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假離婚既可以發生在登記離婚程序之中,也可以發生在訴訟離婚程序之中,前者為假離婚登記,后者為假離婚調解協議。
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二是欺詐離婚,即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